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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麻阳苗族自治县贫困学生教育救助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7-06-05 16:31 浏览次数:623 次 【字体:

麻政办发〔201712

 

麻阳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麻阳苗族自治县贫困学生教育救助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麻阳苗族自治县贫困学生教育救助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麻阳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年5月22

 

麻阳苗族自治县贫困学生教育救助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落实教育扶贫政策,切实解决贫困家庭子女就学问题,特制定本方案。

    一、教育救助的对象及条件

教育救助的对象条件包括: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残疾学生及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孤儿,其它(因突发重大疾病或自然灾害致贫)。

二、教育救助的形式及标准              单位:元

教育救助形式

救助标准

 

学前入园补助

1000//

按学期发放,对象为3-6岁。

仅限麻阳户籍

贫困小学生生活补助

1000//

按学期发放。

贫困初中生生活补助

1250//

按学期发放。

高中国家助学金

2000//

向就读学校申报,按学期发放。

 

高中免学费

1600//

向就读学校申报,开学时免收。

中职国家助学金

2000//

向就读学校申报,按学期发放。

中职免学费

2400//

向就读学校申报,开学时免收。

贫困大学生学费补助(仅录取新生补助)

2000//

大专及以上全日制普通高校录取新生,凭录取通知书申报,大专补2年,本科补3年。

仅限麻阳户籍

三、教育救助实施时间

2017年春季学期开始实施。

四、教育救助的申报及发放流程

1.学前、小学、初中阶段教育救助申报及发放流程:学生或家长开学初(15天内)到村(社区)领取并填写《麻阳苗族自治县贫困学生教育救助申报表》;到所在就读学校签字盖章(或出示学籍佐证材料);村(社区)收齐资料统一到乡(镇)扶贫站、民政部门、县残联等职能部门签字盖章;村(社区)按《麻阳苗族自治县贫困学生教育救助汇总表》表格要求拟出救助名册,并在村务公开栏内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则上报乡扶贫站;乡扶贫站按要求填写《麻阳苗族自治县贫困学生教育救助汇总表》,分管领导签字盖章,纸质和电子档统一提交至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全县数据进行汇总,汇总后上传至互联网+监督平台,无问题数据则向县财政局申报资金,同时在财政内网上录入发放信息;财政局接到申报单后于7个工作日下拨资金到乡财局实行一卡通打卡发放。

2.大学生教育救助申报及发放流程:大学新生凭录取通知书领取申请表(录取通知书复印件交村里);村(社区)收齐资料统一到乡(镇)扶贫站、民政部门、县残联等职能部门签字盖章;村(社区)按《麻阳苗族自治县贫困学生教育救助汇总表》表格要求拟出救助名册,并在村务公开栏内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则上报乡扶贫站;乡扶贫站按要求填写《麻阳苗族自治县贫困学生教育救助汇总表》,分管领导签字盖章,纸质和电子档统一提交至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全县数据进行汇总,汇总后上传至互联网+监督平台,无问题数据则向县财政局申报资金,同时在财政内网上录入发放信息;财政局接到申报单后于7个工作日下拨资金到乡财局实行一卡通打卡发放。

3.中职学生免学费、国家助学金申报及发放流程:中职学生开学时免收学费,涉农专业或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享受1000//期的国家助学金补助,由学生或家长向就读学校申报,实行实名打卡发放。

4.高中贫困学生免学费、国家助学金申报及发放流程:学生或家长开学报到前到村或学校领取并填写《麻阳苗族自治县贫困学生教育救助申报表》,按表格要求到相关职能部门进行资格审查,申请表盖章后交就读学校,学校对符合条件的学生开学时免收学费,符合免学费条件的学生还可享受1000//期的国家助学金补助。由学校拟出名单,并在校务公开栏内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则上报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全县数据进行汇总,汇总后上传至互联网+监督平台,无问题数据则向县财政局申报资金,同时在财政内网上录入发放信息;财政局接到申报单后于7个工作日下拨资金到乡财局实行一卡通打卡发放(在县外就读的贫困学生向就读学校申报)。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县贫困学生教育救助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教育工作副县长任组长,县政府办公室联系副职领导、县教育局局长任副组长,县教育局(分管领导)、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扶贫办、县残联、各乡镇人民政府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县教育局,由县教育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分管领导负总责,明确专人具体抓,落实辖区内贫困学生的教育救助工作。

(二)明确部门职责。教育救助承办单位为县教育局,各相关部门要加强配合,搞好服务,合力抓好教育救助工作。1.村(社区):负责对符合申报教育救助的对象发放《麻阳苗族自治县贫困学生教育救助申报表》,对填报内容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对符合教育救助的对象进行公示,按《麻阳苗族自治县贫困学生教育救助汇总表》表格要求进行汇总。2.学校:负责对教育救助的对象是否为在籍就读的学生身份进行审查,非在校生不能出具证明。3.县残联:负责对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身份进行确认。4.县民政局:负责对教育救助对象低保身份进行确认。5.扶贫办:负责对教育救助对象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身份进行确认。6.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开展本辖区贫困学生教育救助工作,成立相应机构,制定相关方案,安排专人负责,安全、精准、高效地使用教育救助资金,按《麻阳苗族自治县贫困学生教育救助汇总表》表格要求进行汇总,并上报至麻阳苗族自治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7.县教育局:教育扶贫牵头单位,负责全县教育救助工作,联系并召开相关会议,安排、指导全县各乡镇教育救助工作,对全县教育救助数据进行汇总,在发放前把拟资助发放名单上传至“互联网+监督”平台,把问题数据反馈至乡(镇),无问题数据则向财政部门申报资金,并执行一卡通发放。8.县财政局:负责足额及时下拨资金,并监督资金实行一卡通发放,确保资金安全。

(三)加强政策宣传。各乡镇、相关部门和学校要切实加强教育救助工作宣传,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网络、标语等形式大力开展宣传活动,为政策实施营造良好氛围,让全社会知晓教育救助政策,确保惠民政策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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