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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核定我县中小学校伙食费的通知

来源:县发改局 发布时间:2017-10-23 10:28 浏览次数:155 次 【字体:

MYDR-2017-02003  

麻发改价[201714  

关于核定我县中小学校伙食费的通知  

     

全县各中、小学、怀化锦江农汇生态农业有限公司:  

根据《湖南省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湘发改价费〔2017668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及家长的要求,为规范学校食堂收费行为,现就我县中小学校伙食费标准明确如下:  

一、伙食费  

按 “保本不赢利”的原则,结合我县物价水平以及学生消费水平差异的需求,制定价格:  

1、早餐:4.00/生、餐;  

2、中、晚餐:  

农村:  

1)小学1-3年级:5.50/生、餐;  

2)其他年级:6.00/生、餐;  

城区:  

分二档由学生自愿选择就餐标准:  

16.00/生、餐;  

配餐标准:三菜一汤,含:1大荤(鸡肉不少于55g、鸭肉不少于55g、猪肉不少于55g、鱼不少于60g)、1小荤(猪肉不少于15g)、1素、1汤。  

27.00/生、餐;  

配餐标准:三菜一汤,含:1大荤(鸭肉不少于50g2、猪肉不少于50g、鱼不少于50g、牛腩不少于50g)、1小荤(肉丸不少于30g、鸡肉、鸡胸肉、火腿不少于30g、鸡蛋不少于40g )、1素、1汤。  

二、相关事项  

1、必须搞好公示工作,每周一菜谱,每周一公示。  

2、必须严遵生产规程,确保食品的安全、卫生,确保质价相符。  

3、严禁以任何理由降低伙食标准或提高收费标准。  

4、学校必须严格遵循学生自愿就餐的原则,不得强制学生在校就餐。  

5、有营养餐补贴的学生,在收取学生伙食费时,应予以抵减。  

6、其他没明确的荤类重量配比,与猪肉比质比价。  

三、本通知自2017年秋季起执行,并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麻阳苗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          麻阳苗族自治县教育局  

                                20171019  

   

   

   

  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府办,县政协办,县纪委,  

县财政局,县法制办,县减负办,县价格监督检查局。  

  报:市发改委。  

麻阳苗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     2017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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