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核定我县中小学校伙食费的通知
MYDR-2017-02003
麻发改价[2017]14号
关于核定我县中小学校伙食费的通知
全县各中、小学、怀化锦江农汇生态农业有限公司:
根据《湖南省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湘发改价费〔2017〕668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及家长的要求,为规范学校食堂收费行为,现就我县中小学校伙食费标准明确如下:
一、伙食费
按 “保本不赢利”的原则,结合我县物价水平以及学生消费水平差异的需求,制定价格:
1、早餐:4.00元/生、餐;
2、中、晚餐:
农村:
(1)小学1-3年级:5.50元/生、餐;
(2)其他年级:6.00元/生、餐;
城区:
分二档由学生自愿选择就餐标准:
(1)6.00元/生、餐;
配餐标准:三菜一汤,含:1大荤(鸡肉不少于55g、鸭肉不少于55g、猪肉不少于55g、鱼不少于60g)、1小荤(猪肉不少于15g)、1素、1汤。
(2)7.00元/生、餐;
配餐标准:三菜一汤,含:1大荤(鸭肉不少于50g、2、猪肉不少于50g、鱼不少于50g、牛腩不少于50g)、1小荤(肉丸不少于30g、鸡肉、鸡胸肉、火腿不少于30g、鸡蛋不少于40g )、1素、1汤。
二、相关事项
1、必须搞好公示工作,每周一菜谱,每周一公示。
2、必须严遵生产规程,确保食品的安全、卫生,确保质价相符。
3、严禁以任何理由降低伙食标准或提高收费标准。
4、学校必须严格遵循学生自愿就餐的原则,不得强制学生在校就餐。
5、有营养餐补贴的学生,在收取学生伙食费时,应予以抵减。
6、其他没明确的荤类重量配比,与猪肉比质比价。
三、本通知自2017年秋季起执行,并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麻阳苗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 麻阳苗族自治县教育局
2017年10月19日
抄 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府办,县政协办,县纪委,
县财政局,县法制办,县减负办,县价格监督检查局。
抄 报:市发改委。
麻阳苗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 2017年10月19日
相关信息
- 暂无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