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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阳苗族自治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2015年度门诊特、慢性病管理办法

来源:县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5-09-23 10:10 浏览次数:2044 次 【字体:

麻合医办〔20152

麻阳苗族自治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2015年度

门诊特、慢性病管理办法

 

各定点医疗机构、参合人员:

为进一步规范门诊特殊病种和慢性疾病管理,充分发挥资金效益,确保参合农民公平、公正获得特殊病种和慢性疾病门诊补助,根据省、市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我县2015年度门诊特殊病种和慢性疾病管理办法。  

一 补助病种和补助标准:

(一)特殊疾病

1、尿毒症:门诊血液透析每周限报2次,门诊腹膜透析年度内限报5万元。

2、器官移植抗排斥用药年度内限报5万元。

3、重性精神病年度内限报3500元,一般精神病年度内限报2000元。

4、耐多药结核病年度内限报13000元,一般结核病限报1000元。

5、冠心病支架植入术后年度内限报4000元。

(二)慢性疾病

1、系统性红斑狼疮、白血病、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地中海贫血、肾病综合症、其他恶性肿瘤每月限报350元。

2、肝豆状核变性、肝硬化、癫痫年度内限报2000元。

3、帕金森氏病、类风湿性关节炎、残疾人康复治疗年度内限报1000元。

4、糖尿病、风心病、肺心病、甲亢、高血压、脑出血及脑梗塞恢复期、长期卧床不起年度内限报500元。

上年度已审批的患者按年度补助标准计算,2015年批准新增特慢病按申报之月起计算补助标准。

二、办理时间

特殊疾病、慢性病12类可即时办理。慢性病34类本年度未因该特慢病住院治疗的,将慢性病门诊发票、处方保存好,于20151225日至2016131日到县合管办办理审核业务。

三、申请条件

1、参合农民患上述所列疾病并有相关并发症;

2、不需住院但需长期门诊服药治疗的。

四、申请材料

1、参合农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合作医疗卡;

2、市级以上医疗机构疾病证明书、病历记录及相关辅助检查资料;

3、县合管办规定需要提供的其它材料。

五、补助管理

1、补助时限:只限参合患者本年度内有效。

2、补助范围:只限特、慢病种疾病的可报药品费用,恶性肿瘤限报抗癌药品和止痛药品专用。

3、超过最高限额标准的费用患者自负。

4、补助所需资料:门诊发票、处方、《特慢性病种鉴定合格证》、《合作医疗卡》、身份证(或户口簿)。

5、尿毒症及精神病患者在怀化市级医院就诊的到就诊医院办理补助;外出务工人员就诊凭相关资料在县合管办服务中心办理补助;其他特慢病患者在就诊医院办理补助。

六、执行时间

本办法自201511日起执行,以前有与本办法相冲突的,以本办法为准。

 

                                年1月1

 

:各定点医疗机构。

麻阳苗族自治县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  20151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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