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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产权登记指南

来源:县房产局 发布时间:2014-10-22 13:14 浏览次数:1916 次 【字体:

房屋产权登记指南

 

(一)办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2、住建部《房屋登记办法》

3、湖南省《房屋登记办法实施细则》

(二)办事流程:

申请—受理—缴费—审核—核准—记载于凳记簿—缮证—发证—归档

(三)办理时限:

初始登记:国有土地范围内15个工作日,集体土地范围内30个工作日;(法定工作日:国有土地范围内30个工作日,集体土地范围内60个工作日;如补件,文件补齐日为受理日)

变更登记:7个工作日(法定工作日:10日)

更正登记(换证):7个工作日(法定工作日:10日)

遗失(损毁)补办登记:5个工作日(法定工作日:7日)

注销登记:2个工作日(法定工作日:5日)

异议登记:1个工作日

注意事项:

以上规定要求,根据《怀化市房产管理局提速办结制度》对办理时限进行缩短,不含批量办件,批量办理仍按法定办结时限办理。如因特殊情况未能办结,可向主管领导提出延期(但延期最长时限不能超过办事期限的一倍)。

(四)收费依据及标准:

依据:湘价费[2008]122号。产权登记收费标准:住宅80/件;非住宅550/件。(因登记机构工作差错引起的除外)

(五)受理要件:

1、新建房屋初始登记

国有土地:

1)怀化市房屋初始登记(询问)申请表(受理台领取、填写);(2)申请人身份证明。属境内自然人的,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属境外自然人的,须提交有效身份证明外,还须提交中文姓名或具国内翻译资质单位出具的中文译本;属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法人的,提交机构代码证、法人资格证、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属企业法人的,提交机构代码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属代理人代理的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3)土地使用证复印件,验原件;(4)建设工程规划核实证明书原件(2012年元月一日之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5)建设工程竣工综合验收备案表原件;(6)房屋白蚁预防证原件;(7)怀化市房地产测量报告原件;测量成果表原件;(8)房屋分层分户平面图原件;户室面积对照表原件;(9)涉及拆迁的应提供拆迁许可证明和拆迁安置证明、被拆迁范围内的原房屋注销证明(原件);(10)新建商品房屋的,还应提交商品房预售许可证;(11)国家税务局房地产税收证明单和其他必要材料。

集体土地:

1)申请人有效地身份证明;(2)宅基地使用权证明或者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3)申请登记房屋符合城乡规划的证明;(4)房屋竣工的证明;(5)经成果确认后的房屋测绘报告(图纸);(6)申请村民住房所有权登记的,还应提交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委会)出具的申请人为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证明;(7)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的,还应提交经村民会议同意或者由村民会议授权经村民代表会议同意的证明材料;(8)其他必要材料。

注意事项:

审核受理要件时,查看《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核实证明书》(2012年元月一日之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权利主体是否一致;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房屋登记的,须通过在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公告,经公告无异议的方可受理。

2、变更登记

1)怀化市房屋变更登记(询问)申请表(受理台领取、填写);(2)申请人身份证明(同上);(3)房屋所有权证原件;(4)证明发生变更事实的材料;(5)房屋分层分户平面图或测绘报告;(6)属扩建、改建、翻建的还应提交《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报建的《规划许可证》、《竣工验收备案表》等资料;(7)其他必要材料。

注意事项:

①属单位房屋的改建、扩建、翻建未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 可提交与申请人名称一致的批准使用划拨用地的批准文件;规划用途变更需提供:规划部门同意变更的批准文件;②属房屋分割、合并(同一所有权人)还需提供分割、合并房屋的书面申请原件,楼栋进行分割的,还需提供分割后测绘技术报告书原件;③房屋坐落发生变更的,还须提交相关部门出具的地址变更证明;④权利人名称及相关信息变更的,须提交有关部门出具的相应更名文件;⑤共有房屋的登记,应当由共有人共同申请;
    3非交易性转移登记(共同申请)

夫妻离婚房产分割:(共同申请,双方当事人共同到场签字;由法院生效法律文书判决离婚的,一方不能到场签字的,按协助执行程序办理)

1)怀化市房屋非交易性转移登记(询问)申请表;(2)申请人身份证明(同上);(3)房屋所有权证原件;(4)离婚协议书原件或生效的法律文书原件;(5)房屋分层分户平面图;(6)其他必要材料。

房屋互换:(面积相等或价值相等)

1)怀化市房屋非交易性转移登记(询问)申请表;(2)申请人身份证明(同上);(3)双方房屋所有权证原件;(4)房屋互换协议书原件;(5)测绘机构提供的房屋分层分户平面图;(6)其他必要材料。

法定继承

1)怀化市房屋非交易性转移登记(询问)申请表;(2)申请人身份证明(同上);(3)房屋所有权证原件;(4)继承权公证书原件;(5)房屋分层分户平面图;(6)其他必要材料。

夫妻共同房产协议转移至一方:

1)怀化市房屋非交易性转移登记(询问)申请表;(2)申请人身份证明(同上);(3)房屋所有权证原件;(4)夫妻共同房产转移协议书原件;(5)房屋分层分户平面图;(6)户口簿、结婚证等证明夫妻关系的材料; 7)其他必要材料。

4、房屋更正(换证)登记

1)怀化市房屋更正登记(询问)申请表;(2)申请人身份证明(同上);(3)房屋所有权证原件;(4)更正登记原因事实证明材料;(5)房屋分层分户平面图;(6)其他必要材料。

 注意事项:

 夫妻共有的房屋,而仅以一方名义办理了登记,后又申请登记簿上登记为双方所有的,需提供事实证明材料。

5、遗失(损毁)补办登记

1)怀化市房屋补办登记(询问)申请书;(2)申请人身份证明(同上);(3)房屋产籍资料的证明;(4)登报挂失报刊原件或损毁的房屋所有权证原件;(5)房屋分层分户平面图;(6)其他必要材料。

注意事项:

遗失补办登记自登报挂失之日起30天无异议后,方可申请补办。

6、注销登记

1)怀化市房屋注销登记(询问)申请表;(2)申请人身份证明(同上);(3)房屋所有权证原件;(4)房屋注销原因的证明文件;(5)其他必要材料。

注意事项:

属协助执行的须提供生效的法律文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属房屋拆迁的还需提供政府发布的征收决定、委托书,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还需提供政府部门的征收决定。

7、异议登记

1)怀化市房屋异议登记(询问)申请表;(2)申请人身份证明(同上);(3)异议登记原因证明文件等材料;(4)其他必要材料。

 注意事项:

 根据《物权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异议登记时效性为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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