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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家堡乡关于开展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实施方案

隆家堡乡关于开展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实施方案

环境保护督察是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一项重大制度。开展环境保护督察,是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同责、尽职免责、失职追责”责任体系、解决突出环境问题、推进绿色发展的重大举措。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市、县对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工作部署和要求,按照《关于做好迎接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准备工作的通知》、《麻阳苗族自治县环境保护领域突出环境问题和信访问题整改任务交办书》的具体要求,我乡根据实际情况,梳理出了《隆家堡乡环境保护领域突出环境问题清单》,并将环境保护整改工作安排部署下去,为保证整改工作取得实效,特开展此次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督察内容

按照《关于做好迎接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准备工作的通知》、《麻阳苗族自治县环境保护领域突出环境问题和信访问题整改任务交办书》要求,各村任务推进及完成情况。

督察对象

9个行政村。

三、督察时间

421日至430日。

督察方式

此次督察采取实地查看的方式进行。

督察分组

第一组

组长:付海兵

成员:滕树良、刘华华、谭正云

负责督察程禾溪村、黄溪村、木架洲村、房家庄村、隆家堡村

第二组

组长:滕树华

成员:李辉、滕志鸿、龙志程

负责复查:步云坪、塘头山村、勾坳村、三角坳

工作要求

(一)被督察的各村要高度重视此次督察工作,认真对照目标查漏补缺,强化措施,狠抓落实。对照《麻阳苗族自治县环境保护领域突出环境问题和信访问题整改任务交办书》提出的任务清单,有针对性的抓好整改。

(二)各督查组要深入细致开展工作,做好督察记录,收集保存相关资料,查找存在的问题,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指出,提出整改时限要求。

(三)对任务落实不力、拖而不决、未按时推进目标任务的村组和村负责人,将通报批评,必要时提请启动行政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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