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阳苗族自治县审计局内设机构设置
麻阳苗族自治县审计局内设机构设置
办公室:
负责处理局机关日常事务,有关重要会议的组织和有关报告、文件以及审计机关管理制度的起草,负责局务会、局长办公会的会务和会议记录;负责编制审计工作规划、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和总结;负责审计工作统计报表和统计编报分析;负责宣传、信息和机关文电处理、保密、信访、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对全县内部审计工作的指导和管理;负责局机关车辆管理、环境卫生管理、综合治理、办理人员异动手续、任免、工资福利、考核、奖惩、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考试申报、人事档案等后勤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退休人员的管理和计划生育工作;负责局党组会议纪要的整理工作。
法规审理股
负责审计本局规范性文件,负责对审计组和审计人员运用审计法规的正确性、规范性的复核工作,审核与复核局机关业务股室草拟的审计意见书、审计决定书、审计处罚决定书和审计建议;负责对审计组所审计的项目到相关被审计单位进行回访;负责审计部门与人民法院联络有关行政应诉工作;承办审计执法检查事项和办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议案回复工作;负责典型审计案例公开披露;监督社会审计组织的业务质量;组织实施审计普法教育及相关的审计法制工作。
经济责任审计室
负责对乡(镇)党政领导干部、县直各部门、各单位领导干部、县属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负责人的经济责任审计;负责完成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有关事项;定期向县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汇报工作;参加行业审计和审计调查
行政事业审计股
负责对县属有关部门和审计范围划定的直属机构、事业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及其资金使用效益进行审计;对政府部门管理的和社会团体受政府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参加行业审计和审计调查。
经贸与社保审计股
负责审计县属工业、交通、对内贸易、对外贸易部门及其审计范围划定的直属企事业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及其经济效益和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负责审计商业、粮食、供销、物资等部门及其范围划定的直属企事业单位财政、财务收支及其经济效益;负责对县直各部门借用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以及赠款项目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参加行业审计和审计调查。
财政金融审计股
负责对乡(镇)人民政府的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进行审计;负责对县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县地方税务局税收征收管理情况以及预算外资金进行审计;负责对地方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损益进行审计,接受上级审计机关委托对中央驻麻阳国有金融、保险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进行审计;对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批准的社会集资进行审计监督,参加行业审计和审计调查。
农业审计股:15717549516
负责审计由县政府主管部门管理和受县政府委托由社会团体管理的农林水、扶贫开发、防洪保安资金、移民开发、农业综合开发、资源环保资金生态工程资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情况;参加行业审计和审计调查。
下属机构
政府投资审计中心
1、负责对投资额20万元以上的资产投资或者融资为主体的基本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进行审计监督;
2、对建设项目总预算或者概算的执行情况、年度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年度决算、项目竣工决算的真实、合法、效益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3、检查建设项目的建设程序、建设资金筹集、征地拆迁等前期工作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4、检查建设资金到位情况和资金管理与使用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5、检查招、投标程序及其结果的合法性,以及工程承包发包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6、检查有关合同的订立、效力履行、变更和转认、终止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7、检查基建项目概算审批、执行、调整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8、检查工程项目价款结算与实际投资的真实性、合法性及工程造价控制的有效性;
9、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建设项目具体情况需要增加的其他审计内容。
乡镇审计中心
1、对乡(镇)属二级机构和各乡镇中、小学的财政财务收支情况及重点项目进行审计监督;
2、对乡(镇)二级机构和各乡镇中、小学使用的国家专项资金进行审计监督。
内部审计指导中心
1、对全县有关单位和部门内部审计工作指导和监督,业务培训,后续教育,检查评价内部审计工作质量。
2、开展内部审计学习,信息及经验交流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