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民政局机构职能
一、麻阳苗族自治县民政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全县民政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研究制订全县民政工作的有关规定和办法,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承担依法对全县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和年检工作;监督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活动,查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指导、协调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开展活动。
(三)贯彻执行国家和省的优抚政策,依法开展优抚工作;负责组织和指导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负责烈士评定的申报、褒扬工作;负责各类优抚对象的抚恤、优待、补助和公务员、人民警察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亡抚恤工作;指导全县优抚事业单位的建设和管理;负责军队离退休干部、转业和退休士官、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负责退伍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负责烈士纪念园的管理工作。
(四)组织、协调救灾减灾工作;组织核查、统计和发布灾情;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指导救灾物资的储备和发放工作;指导灾民开展生产自救和灾后重建工作。
(五)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城乡社会救助的方针、政策、法规和规章;研究制订相关的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研究拟定全县城乡社会救助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全县城乡低保业务的审批和监督,做好城乡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农村五保供养的资金分配方案、管理和监督工作;负责对全县敬老院工作的业务指导监管;加快推进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工作。
(六)指导城乡基层政权建设工作。指导村(社区)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村(社区)自治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城乡社区建设和服务管理工作,推动社区发展;负责组织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社区管理人员的培训和表彰。
(七)拟定行政区划总体方案,负责全县乡镇及其以上行政区划变更的审核、报批工作;承办与邻县行政区域界线的管理工作;协调、指导乡(镇)、村(社区)行政区域界线的管理及边界争议的调处工作。
(八)承办规定权限内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等事项,规范全县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组织建立和管理地名资料档案,推进地名数字化建设。
(九)贯彻执行国家的婚姻登记、殡葬管理和儿童收养等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婚姻、殡葬、收养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十)组织、管理、指导和协调全县革命老区工作;负责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资金和老区专项扶贫资金的申报,争取和监督管理,负责老区项目的实施。
(十一)拟定全县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指导全县社会福利事业单位建设管理工作;承担县级和涉外福利机构的认定审批工作;承担老年人、孤儿等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护的行政管理工作;负责社会福利企业的认定申报;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并组织实施社会福利企业的扶持保护办法。负责县域福利彩票销售管理,指导、监督全县福彩公益金的管理使用。
(十二)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社会工作地方性规范性文件草案和发展规划、职业规范,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指导全县基层民政干部职工队伍建设;推进民政科技和民政行业标准化工作。
(十三)负责城市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指导全县城市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站建设工作;协调跨省、市及县内城市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接送工作;负责协调县内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中危重病人和精神病人的救治工作。
(十四)拟订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家庭收入核查认定办法和程序;负责申请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供养人员、受灾人员救助等基本生活救助和医疗、教育、就业等专项救助的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查询及核对工作;承担全县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信息数据库的建立、维护和管理;开展低收入家庭政策宣传、交流培训工作;指导和检查乡镇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
(十五)开展“救急难”救助工作,妥善解决城乡困难群众突发性、临时性困难。对遭遇突发意外事件、重大事故、重大疾病、重大意外伤害及其它特殊原因,导致家庭或相关人员陷入困境,面临生存、心理危机的,给予急难救助,包括资金、物质和精神等方面救助。
(十六)负责民政事业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和统计工作,指导、监督民政事业费的管理和使用。
(十七)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内设机构
办公室(人事股)(0745-5880323) :协助局领导处理政务工作和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情况综合、文印、会议组织、公务接待;负责各股室的协调;负责文书档案的收集、整理和立卷;负责民政网络信息化建设。
行政审批股(0745-5880323):负责本单位所有行政许可事项的统一受理、登记、申报资料初审及办结事项的缴费、制证(文)、盖章、发证(文)等服务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三统一”工作。
计财股(0745-5880325):负责民政事业财务工作;制订民政财务费管理细则;负责民政专项经费的管理、使用和监督;编制民政事业统计报表;管理局机关财务工作。
基层政权和地名区划股(0745-5883397):贯彻实施基层政权、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社区建设的法规政策;指导乡镇(街道)政务公开和规范化建设工作;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指导社区服务管理工作,推动社区建设;研究提出行政区划总体方案和改革建设,申报乡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更名、界线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工作;承办乡镇以上行政区域变动的申报工作;依法管理行政区域界线;指导全县地名管理工作;承办规定权限内地名命名、更名事项;负责群众信访接待工作。
优抚安置股(0745-5881963):申报、褒扬革命烈士,负责县本级复员退伍军人的安置工作;负责落实优抚政策,协调做好双拥工作,承办县双拥工作领导小组的有关日常工作,完善优抚制度;负责优抚档案的完善。
救灾救济股(0745-5880324):组织协调全县救灾工作。核查、统计、上报灾情、慰问灾民、指导灾区开展生产自救;管理下拨救灾款物,接收、分配捐赠的救灾款物,并监督检查使用情况;负责救灾通讯信息联络工作;指导全县城乡社会救济工作;负责农村五保救助工作。
老龄工作股(0745-5883537):贯彻实施老年人权益保护法规、政策,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推动开展有利于老年人身心健康的各种活动;协调做好老年人工作;办理老年优待证;指导、督促和检查各乡镇老年协会分会工作。
社会救助股(0745-5882910、0745-5880283):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城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方针、政策、法规,制定县级实施办法;负责全县城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的分配及资金收支的统计和管理,并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城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管理、业务指导和工作人员培训;协调处理城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相关单位在管理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组织实施全县城乡医疗救助工作。
三、二级机构
社会福利院、光荣院、敬老院(三院合一)(0745-5827120):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优待、抚恤政策;勤俭办院,加强光荣院全面建设,不断改善院民生活条件;加强光荣院工作人员的管理教育,努力提高服务质量;做好院民的服务管理工作,创造良好的养老环境。
婚姻登记处(0745-5825120):负责办理婚姻登记;补发结婚证书;出具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撤销受胁迫的婚姻;宣传婚姻法律、法规。
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站(0745-5882539):负责本辖区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及流浪未成年人的救助保护工作,并按规定执行跨辖区流浪乞讨人员特殊困难救助对象的接收、护送任务。
殡葬事务管理所(0745-5829511):推进殡葬改革;负责县殡仪馆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县级公墓建设。
社会组织管理中心(0745-5883395):负责全县性社团及其分支机构、县属和挂靠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和年度检查;监督社团活动,查处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以及未登记注册的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指导和监督各乡镇社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
福利彩票销售管理站(0745-5883242):负责全县即开型福利彩票的发行工作和电脑型福利彩票的销售活动,指导开展福利彩票发行活动,筹集社会福利资金;监督管理全县福利资金的投放和使用,严格按照福利资金的使用途径,科学合理投放福利资金,兴办社会福利和社会公益事业。
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管理中心(0745-5881233):拟订全县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政府对福利单位的资助办法;负责县级和涉外、涉港澳台、涉侨社会福利机构和全县社会福利企业的认定申报工作;监督落实有关福利生产的保护扶持政策;监督实施收养法律、法规,指导儿童收养工作,承办全县收养登记管理工作;指导县福利院建设和管理工作。
革命老根据地管理办公室[简称老区办](0745-5880499):负责革命老区日常工作。
低收入家庭认定中心(0745-5882581):负责城乡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等社会保障项目所涉及居民经济状况查询及核对工作;承担全县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信息数据库的建立、维护和管理。
救急难办公室(0745-5881073):负责对遭遇突发意外事件、重大事故、重大意外伤害及其它特殊原因,导致家庭或相关人员陷入困境,面临生存、心里危机的人员,给予资金、物资和精神等方面救助。
烈士陵园管理所(0745-5881963):负责革命烈士纪念建筑物和配套设施建设、维护;负责革命烈士史料、图片、遗物的收集、编写、陈列;负责革命烈士骨灰保存;组织开展悼念革命烈士和爱国主义教育活动。
慈善会办公室(0745-5881236):负责慈善款物,为困难群众提供物质扶助、精神抚慰,赈灾救助;开展安老、扶孤、助残、助医、助学等各种慈善救助活动,公益援助;组织热心支持和参与慈善事业的志愿者队伍,开展多种形式的慈善公益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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