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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水利局机构职能

麻阳苗族自治县水利局是主管全县水行政工作的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有关水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全县水利工作的政策、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二)统一管理水资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组织拟定全县水中长期供求计划、水量分配方案监督实施;组织有关国民经济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及重大建设项目中的水资源和防洪的论证工作;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费征收制度;拟定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节水规划、制订有关标准;组织、指导全县节约用水工作;发布全县水资源信息。  

(三)按照资源与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拟定水资源利用,开发保护规划;组织水功能区的划分;监测江河溪库的水量、水质,审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不同水功能区限制排污总量控制意见。  

(四)组织、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协调并仲裁部门间和跨乡(镇)间的水事纠纷。  

(五)拟定水利行业经济调节措施;负责水利行业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监管,对水利资金的使用进行宏观调节和监管;指导全县水利行业的供水及多种经营工作,研究提出有关水利的价格、税收、信贷、财务等经济调节意见;负责县水利系统的国有资产进行监督。  

(六)指导水利行业的水电工作;组织协调农村水电电气化和水利行业系统农网“两改一同价”工作;对中小型水电站建设的选址、库容规划提出意见;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等安全监管。  

(七)负责全县水利建设与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和负责审查中,小型水利基建项目建设书和可行性报告、初步设计;组织重大水利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组织实施水利行业技术质量标准和水利工程的规程、规范。  

(八)组织、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组织、指导江河、溪流、水库、河口滩涂治理和开发;组织建设和指导管理具有控制性的或跨乡(镇)的重要水利工程。  

(九)负责河道管理的政策、规程、规范的贯彻执行;指导、监督河道清障工作;负责河道管理范围内工程建设项目的审查审批工作;组织编制河道治理和综合开发利用规划并监督实施。  

(十)承担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县防汛抗旱,对主要河流及重要水利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  

(十一)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协调全县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和乡镇供水工作;指导节水灌溉和农村饮水工作。  

(十二)组织全县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与管理工作,研究制定水土保持工程措施规划,组织水土流失的监测和防治。  

(十三)负责全县城市堤防建设,对全县城市堤防工程的规划、施工进行监督管理。  

(十四)负责全县水利行业的科技教育和对外合作工作;指导水利行业职工队伍和服务体系建设;指导水利行业劳动保护、安全生产工作。  

(十五)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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