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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阳县出台审计查出问题整改监督办法促推整改制度化

6月30日?麻阳苗族自治县七届人大常委会第5次会议全票通过了《麻阳苗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审计查出问题整改监督的暂行办法》,自通过之日起生效。办法明确县人大对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经济责任审计、政府投资项目审计中发现的问题整改工作纳入县人大监督范围,对整改不力进行问责机制,同时办法规定了审计整改部门联动机制,形成合力。

自年初县人大专门召开主任会议把审计整改工作制度化纳入人大立法范畴。6月12日,县委书记李卫林主持召开县委常委会专题听取《审计查出问题整改监督的暂行办法》起草情况,县委常委会认为出台《审计监督整改办法》很有必要。该办法的出台,为该县的审计及审计整改监督工作的实施提供了制度依据,有助于政府推进依法行政、建立法治政府、维护正常财经秩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保障社会经济健康发展,更有利于发现问题、整改问题,提高工作效率,提升工作水平;有利于县域经济的发展,有利于促进各项工作开展,有利于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率,为扎紧篱笆,构建防火墙夯实了基础;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及监督工作,推进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制度化、长效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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