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迁移及户口项目变更、更正
户口迁移及户口项目变更、更正
户口迁移
根据公安部提出的户籍管理七项便民得民措施及湖南省汀发(2003)12号、怀化讪怀发(2004)8号文件精神,我市户口迁移具体条件规定如下:
一、商品房落户。凡购买商品房或者通过其他合法方式获得住宅的外地人员,凭合法有效地房屋所有权、户口本、居民身份证,在房产所在地公安机关申请办理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的起码系亲属迁入落户手续。“共同居住的直系亲属”是指配偶(限在当地无工作)、未成年子女(18岁以下或18岁以上的在校学生)及配偶双方的父母。
二、投资经商落户。凡投资、兴办实业及经商的外地公民,可根据本人意愿,凭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部门颁发的税务登记证及户口本、居民身份证,在投资经商所在地申请办理投资经商者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的直系亲属迁入落户手续。
三、单位聘用人员落户。凡被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民营企业、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工作人员,签订一年以上的合同(合同书加盖聘用地劳动局劳动鉴证章或由所辖派出所核实盖章)、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在聘用地申请办理本人及共同居住直系亲属的迁入落户手续。
四、直系亲属投靠。老年人(父母)投靠(限退休或工作)、未成年子女(18岁以下或18以上在校学生)投靠、夫妻投靠(限投靠方无工作)的可凭相关手续在迁入地输迁入落户手续。
五、对于具备全日制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毕业生或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专业人才,可凭文凭或中级以上职称证书和身份证在我市办理落户手续。
六、对于铁路、银行、税务、邮政、电信、工商、航空、教育等垂直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可凭系统内部人事主管部门调令,直接到调入办理有关户口迁入落户手续。
七、对于城镇迁往农村落户的,由迁入地的乡、村、组签署同意意的意见后方可办理。
户口项目变更、更正
变更姓名、年龄、民族与补录上户信息由所辖派出所受理并上报。县级公安人口管理部门7个月工作日审批上报,市级人口管理部门5个工作日审批,并在省公安厅96305网上公示3个月。更改姓名: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正在劳改、劳教的人员一律不得更改姓名。年满18 岁以上的人员从严掌握,不轻易给予变更。
一、更改姓名:1、干部、职工需要更改姓名时,凭本单位人事部门准予变更的证明;2、未满18岁的在校学生需要变更姓名,由本人或父母、收养人申请,说明变更理由,并由所在学校出具相关证明。
二、八、更改年龄:1、确系年龄错误需要变更的,凭出生或初次入户的原始依据;2、干部、职工需要更改年龄的,另需凭县级(含县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三、更改民族:凭民委下发的更改民族通知或少数民族证。
四、补录信息:凭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有效户籍有效户籍证明。
收费依据及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发计价格(2003)2322号、省物价局、省财政厅(2000)湘价费字23号、省物价局湘价服(2001)243号、省物价局(1997)湘价费字第320号
收费标准:
1、居民身份证制作收费标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证件工本费每证20元,对丢失补领或损坏换领的每证收取费用40元;临时身份证工本费10元
2、人口信息查询服务收费标准:查询打印人口信息每人每次10元,跨地市查询另加收通讯费5元
3、居民身份证挂失服务收费标准;居民身份证挂失每次15元
4、户口簿收费标准:居民户口簿每本8元,集体户口簿每本20元
5、户口迁移证收费标准:每证5元
6、户口准迁证收费标准:每证5元
7、边境通行证收费标准:每证2元
8、暂住证工本费收费标准:每证5元
9、门牌、栋牌办理收费标准:城市门牌每块3元;农村门牌每块2元;栋牌(含单元牌)每栋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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