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办事指南
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办事指南
申请人应谨慎选取企业名称,不得选取可能引起社会误解、不公平竞争、损害社会及他人利益等违反法律规定的企业名称。
网上申请的企业名称自预审通过之日起保留15个工作日。请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在上述期限工作日内,到各市州相应的工商行政管理局企业登记大厅,提交申请材料,办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业务,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应提交的申请材料包括: (1) 全体投资人签署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2) 全体投资人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权限、授权期限。)及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身份证原件须提交查验)
申请人对网上申请的名称不满意的或误将应申请名称变更的按预先核准名称程序申请的,须在预审通过之日起15个工作日后才能再次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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