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支付

麻阳政府门户网站 www.nvzwg.com 2012年07月11日 点击数: 字体:[ ]

事项名称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支付

事项类别

承诺件

事项类型

其它办事服务事项

许可对象

全县范围内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

许可依据

1、《湖南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2、《麻阳苗族自治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实施细则》麻政办发(200223、麻阳苗族自治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院医疗服务协议4、《湖南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意见》湖南省人民政府湘政发[1999]15号(二)统筹基金的建立与支付原则。

是否收费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收费依据

/

许可数量

无限制

法定期限

3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

5个工作日

许可条件

全县范围内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并近期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人员。

许可程序

一、 申请

(一)按照《申请资料》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二、 受理

(一) 岗位责任人:县医保中心工作人员(受理电话:0745—5831150

(二) 岗位职责及权限:

(三)时限:1个工作日

三、 审核

(一)岗位责任人:县医保中心业务股负责人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三)时限:2个工作日

四、决定

(一) 岗位责任人:医保主管领导

(二) 岗位职责及权限:(三) 时限:1个工作日。

五、送达

(一) 岗位责任人:县医疗保险中心工作人员

(二) 岗位职责及权限:

1、将审定意见告知申请参保人;告知申请人予以基金支付费用。

(三)时限:1个工作日。

监督部门及投诉电话

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纪检组 电话:0745—5823631

窗口地点

县医保中心服务大厅 电话:0745—5831150

交通到达线路

24路公交车到劳动局站下车即到,票价1

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业务咨询电话

0745—5831150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单位网址

正在建设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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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县劳动局 作者:县劳动局 责任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