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麻阳苗族自治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2013年度筹资实施方案》的通知
麻合管委发 [2012] 2号
关于印发《麻阳苗族自治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2013年度筹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麻阳苗族自治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2013年度筹资实施方案》已经县合管委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广泛宣传,并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麻阳苗族自治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2013年度筹资实施方案》
二○一二年九月十九日
主题词:印发 农村合作医疗 筹资实施方案 通知
麻阳苗族自治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2013年度筹资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县2013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工作,根据国家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的意义
在我县全面建立、完善和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认真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是建立基本医疗卫生制度的重要内容,也是保证广大农民“病有所医”的重要举措之一。筹资目的是维护合作医疗制度的可持续发展,解决农民基本医疗问题,切实维护和保障农民的健康权益,提高农民健康水平。
二、筹资原则
自愿参加,多方筹资。坚持农村居民以家庭为单位自愿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乡镇、村、组积极组织宣传发动,正确引导农户按时足额缴纳合作医疗基金。中央、省、市、县每年安排一定比例的专项配套基金给予扶持。
三、筹资标准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2013年度参合农民每人缴纳参合基金60元,各级财政每人每年补助280元,合计340元。
四、筹资对象与目标
(一)参合对象:具有本县行政区域内的农村户口的农民,鼓励提前为2013年度出生的婴儿、复员军人,婚嫁拟迁入人员缴纳参合资金。
(二)筹资目标:2013年全县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人数稳定在农业总人口的95%以上,力争超过2012年筹资水平(97.1%),做到应保尽保。
五、筹资时间
2013年度参合资金农民个人缴纳部分的筹资工作从
六、筹资方式
(一)2013年度筹资工作采取现金收缴方式进行,由乡,村干部上门收缴或在规定的时间内通知村民到规定的地点缴纳。乡镇要认真做好参合人员登记造册、收费、开具由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合作医疗专用收据工作。收缴的参合资金以乡镇为单位及时转入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财政专用帐户。
(二)农村五保户和低保户由民政资助60元参合资金,名单由县民政局统一提供给县合管办,资助资金由县民政局直接划拨给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专户。
(三)农村计划生育独生子女参合资金,由县计生局资助60元参合,名单由县计生局统一提供给县合管办,资助资金由县计生局直接划拨给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专户。
(四)各级财政专项补助资金按各自承担的比例直接划入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专户。
(五)各乡(镇)政府要按时把参合人数、收缴金额上报给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并通过电视台向全县公布各乡镇参合进展情况。
(六)必须以户为单位进行参合,严禁漏保。
七、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9月20日至9月 25日(宣传发动阶段)。组织召开县、乡镇、村、组四级筹资工作会议,下发宣传资料,培训经办人员,对在外务工的农民,各乡(镇)政府要通过多种方式与其取得联系,做到合作医疗政策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第二阶段: 9月26日至11月20日(组织实施阶段)。各乡镇组织人员收款开票、登记造册。县民政局将全县农村五保户(资助60元)、低保户(资助60元),县计生局将全县农村独生子女(资助60元)的资助参合资金划拨给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专户,县合管办负责登记造册。
第三阶段:11月21日至12月25日(完善总结阶段)。县合管办组织人员录入参合农民基础信息、核对参合人数与基础资料、总结筹资工作。
八、工作要求
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造福广大农民群众,是一项事关全局和农民切身利益的大事,筹资工作政策性强,任务很重。各乡镇、各单位一定要站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扎实工作,狠抓落实,确保完成筹资预期目标。
一是明确各乡镇党政“一把手”为筹资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本辖区筹资工作的组织领导,要确定一名分管领导具体抓落实。各乡镇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相应措施,让广大农民群众特别是在外务工农民最大幅度地参加合作医疗。二是县合管办工作人员要深入基层指导,了解筹资实施情况,及时研究解决筹资中的具体问题。三是县委宣传部要组织县电视台等新闻媒体深入宣传报道,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四是县委、县政府督查室要将筹资落实情况纳入各乡镇各单位的年度目标考核,对筹资进度跟踪问效,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督促有关单位限期落实到位,确保筹资工作按期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