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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阳苗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机构

来源:单位供稿 作者: 2017年10月30日 点击数: 字体:[ ]

麻阳苗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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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位简介       

麻阳苗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负责全县建设行政管理的县人民政府组成部门,为正科级行政单位,主要行使城乡规划、建筑业管理、建设行政执法等方面的职能,现内设办公室、行政审批服务股、规划股、建筑工程管理股、城乡建设股、计财人事股、政策法规股、燃气管理办公室等8个职能股室,局机关有干部职工94人。    

二、领导班子成员及分工    

党组书记、局长 滕建军    

主持住建局全面工作。    

党组副书记、副局长 田定军    

协助局长开展住建局全面工作,分管党建、统战、武装、危房改造、建整扶贫、城乡建设、污水监管、新型城镇化、档案、招商引资、全面小康建设、深化改革工作。联系房产局、绿化所、市政所、自来水公司。    

党组成员、副局长 李叶竹    

协助局长分管建工工作。联系建筑工程总公司。    

党组成员、总工程师 李云烽    

协助局长分管计财、政工人事、政务服务工作。联系建筑设计院、房改办。    

党组成员、副局长 高传送    

协助局长分管城市规划、规划设计、政策法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燃气、重点工程。联系建筑工程公司。    

主任科员 张水霞    

协助局长分管党风廉政建设、妇女、计生工作。    

主任科员 刘传淑    

协助局长分管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工作。联系第二建筑工程公司、监理公司。    

副主任科员 滕树华    

主持建设系统工会工作,协助局长分管办公室、老干工作。    

副主任科员 傅家亮     

协助局长分管房屋建筑和基础设施建设的质量安全监督、建筑工程质量检测工作。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设8个股室:    

(一)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政务工作、组织协调、文电处理、督察督办、    

综合管理体制改革和制定有关制度、规章;负责综合调研、政务信息、新闻宣传、文稿起草和各种会议组织及记录;负责局机关文秘、保密机要、档案、报刊图书资料、文件收发日常工作;负责行政后勤和车辆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各办公室设备的安排、购买;负责信息化工作。    

负责城建档案和局机关的文书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查阅工作;指导局属二级机构城建档案和文书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管理工作。    

(二)行政审批服务股    

负责本部门所有行政许可审批(包括非行政许可)事项的统一受理、登记、申报资料初审及办结事项的缴费、制证(文)、盖章、发证(文)等服务工作,并进驻县政务服务中心办公;负责对即文件、只需进行书面审查即可作出决定的事项的审批;对承诺件、联办件、报批件的预审处置;承办本部门组织或参与其他部门组织的并联审批,并按权限签署审查意见;牵头协调需送其他股室现场勘查、专家论证、集体研究的行政审批事项,督促相关股室在承诺期限内完成相关审核工作;负责本部门进驻县政务服务中心的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及人员的动态管理;负责本部门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保管和使用;负责县本级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行政规费的审核征收;完成本部门和县政府服务中心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规划股    

拟定全县城乡规划、村镇建设的政策、规章制度和发展战略;负责县域体系规划和县城总体规划、专项规划、详细规划的编制并监督实施;负责组织城乡规划的审查、调整与报批;指导镇、乡、村庄规划的编制和实施;指导历史文化名城(镇、村)保护规划的编制和实施;负责全县城镇(乡、集镇)规划区内建设项目选址管理与监督工作,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负责建设用地规划管理,提供规划设计条件,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负责对全县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外观造型的审核和报建工作,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负责房屋建筑工程的规划管理和竣工规划验收工作,参与定点放线工作;参与规划区内城市道路、水系工程、防灾工程、环卫工程、园林绿化工程以及供水、排水、电力通信、热力等基础设施工程和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规划管理工作;负责本单位档案资料的归档整理工作。    

(四)建筑工程管理股    

负责全县建筑施工企业(含外来施工企业)、建筑安装企业、建筑制品企业、劳务企业、建设监理、勘察设计、房地产评估机构、造价咨询、工程招标代理的管理工作以及企业资质和专业人员执业资格的审查、申报工作;负责建筑业统计、劳保统筹、合同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对外经济技术合作。指导和规范全县建筑市场;负责全县建设项目的《建筑施工许可证》核发工作;负责全县商品混凝土管理与推广运用;指导归口房屋和市政工程招投标、市场交易、工程造价、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工作;负责企业执(从)业人员监管信息平台录入工作;负责建设项目监管信息平台录入和监管;负责建筑工程责任主体不良行为汇总和上报工作;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和三类人员安全资格证书的审查、申报、监督和管理;指导、监督全县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受理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等方面的投诉,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负责建筑节能的政策法律法规宣传及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审批工作;组织、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应急处理。    

负责指导工程项目的劳务分包和管理,规范建筑劳务市场,组织和指导农民工及技术工人的培训及岗位证书的管理,组织和指导工程项目建立健全农民工学校各项管理制度。    

拟定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科技发展计划,组织实施县级科技重点项目和示范工程,组织对外科技合作项目的实施及引进项目的创新工作,指导房屋墙体材料革新工作。    

(五)城乡建设股    

贯彻执行国家、省、县有关城市市长公用事业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研究拟定全县城乡建设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改革措施、管理办法;拟定行业管理办法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制定行业发展目标及相关内容;负责编制全县市政设施、城市供水、污水处理、城市排水防涝、路灯照明、夜景亮化、园林绿化、风景名胜和市容环境卫生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专项规划,制定年度计划及重点工作目标,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市政设施等生产经营单位的资质审查与管理;负责全县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管理和统计工作;负责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和地下管廊建设工作,指导无障碍建设工作;负责市政公用事业行政审批事项。    

指导全县小城镇建设、农村住房建设、农村住房安全和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指导村镇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和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工作;指导镇、乡、村专项规划制定和实施;指导村镇供水设施和排水(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和运营。    

承担全县历史文化名城(镇、街、村)的申报、规划编制、项目实施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全县中国传统村落的申报、规划编制、项目实施、传统村落保护监督管理工作。    

负责新型城镇化战略的日常工作。拟定全县推进新型城镇化的规范性文件以及相关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总结并指导实施。负责新型城镇化重点工程项目的计划、目标责任制的制定及考核、重点工程项目的进度统计及报送,承办新型城镇化工作会议等工作。负责承建项目的招商工作。    

(六)计财人事股    

负责本局部门预算的编制和实施;负责局机关固定资产管理和各种专项资金、事业经费、局机关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局各项行政事业性费用的收缴工作,负责局机关及行业统计工作。指导监督局下属单位的财务活动。负责局属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    

负责局机关和下属单位人事、机构编制、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本系统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    

(七)政策法规股    

负责建设法律法规咨询、清理、汇编和宣传工作;负责建设行政执法监督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指导线建设部门的法制建设和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负责建设行政执法人员的监督和培训教育工作;负责建设行政执法文书的审核和指导工作;负责局机关治安保卫工作;负责建设系统综合治理、应急管理、来信来访接待处理工作。    

负责全县城乡规划、房屋建筑、民族建筑风格及民族风貌、建筑节能、燃气、房产开发、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装饰装修等建设法律法规的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对全县违法违章建筑工程查处工作。    

(八)燃气管理办公室    

负责编制全县城市燃气的中长期发展和专项规划,制定年度计划及重点工作目标,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制订并组织实施全县燃气企业发展规划,参与新建、改建、扩建燃气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审查工作,督促抽查燃气项目施工安装和竣工验收工作;负责全县燃气安全监管和燃气安全装箱整治工作;负责燃气企业(含工业自备气企业)的资质审查、申报和年度审核工作;负责组织并对燃气企业管理人员、操作人员进行岗位培训;会同有关部门对燃气器具进行检验、检测盒监督管理,对燃气器具的安装、维修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燃气行业的违法违章行为,负责燃气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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