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阳苗族自治县御龙湾大桥投资建设招商公告
麻阳苗族自治县御龙湾大桥投资建设招商公告
为加快县城建设,改善县城交通条件,提升从城市承载能力,县政府决定引入社会资本修建御龙湾大桥,现将招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1、招商业主:麻阳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项目名称:御龙湾大桥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桥梁项目)
3、项目位置:高村镇车头村御龙湾小区至凤嘴水厂
4、项目投资:工程概算约为2100万元(以财政评审为准)
二、项目建设内容
包括桥梁主体工程、引桥工程、配套工程建设。
三、项目运作方式
面向社会公开招选投资建设商,投资建设商确定后,由投资建设商作为项目业主,按招投标方式确定有资质的施工队伍。
四、建设工期
项目建设工期为1年,具体起止日期按相关合同约定。
五、报名条件
1、投资建设商须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国内企业,且企业财务状况良好,并具有一定的投资代建能力,能独立承担本项目的建设资金。
2、投资建设人在报名时,应向招商单位指定的账户缴纳200万元的信誉保证金。如报名人中选,信誉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进入施工期后,履约保证金转为工程建设资金;如报名人落选,信誉保证金在正式确定投资单位后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六、回报方式
本桥梁项目投资回报方式采用分期收回投资,或参与县城城市规划区内新增项目用地竞买用出让价款结算回报,但回报的时间均应在本桥梁项目工程竣工验收之后:(1)实行分期收回投资回报的,在本桥梁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的第一年和第二年分别按本桥梁项目结算总造价(以审计结算价为准,总造价不计利息)的30%的款项付给乙方,剩余40%的结算资金在第三年全部付清。(2)实行参与土地竞买用出让价款结算回报的,在新增项目用地出让后,根据投资建设商竞地结果,以该用地出让价款向投资建设商结算支付本桥梁项目投资款项,或用该投资款抵扣土地价款,但抵扣方式应依法按收支两条线予以处理。不足部分,招商业主予以补足。
七、投资建设单位的确定
公告期满后,如只有1家单位报名,则采用协商性谈判方式确定投资建设单位;如有2家以上单位报名,则由县人民政府组织竞争性谈判方式确定。
八、承办单位
麻阳苗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九、报名注意事项
1、报名时间:
2、报名地点:麻阳苗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楼内。
3、报名应提交的资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身份证原件及上述资料复印件。
4、该项目不接受网上报名。
联 系 人: 滕先生
电话:13607416818 0745-5883040
麻阳苗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O一五年四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