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阳县老城区道路改造项目招商公告
为完善城市功能,方便市民出行,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对麻阳县老城区道路改造建设项目进行公开招商。现将公开招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 麻阳县老城区道路改造项目
(二)项目地点:县老城区
(三)项目规模及内容:老城区道路改造项目,总长度约15600m,具体内容以设计图纸为准。估算总投资约2.5亿元,包括项目的征拆费用和工程直接费用。投资概算总额以财政评审结论为准。
(四)项目定位:项目定位为以老城区道路改造升级、部分路段管网、人行道、弱电改造。
(五)建设年限:本项目建设总工期为12个月,具体起止日期按相关合同约定为准。
二、项目业主
麻阳锦江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三、项目实施方式
1、本项目投资商经公开选定后,采取由投资商全额承担项目投资,由项目业主依法组织施工招投标,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经审计部门审定工程价款后,由项目业主按合同约定予以支付;
2、本项目建设的设计施工方案、设计招投标、监理招投标均由项目业主负责按相关程序组织实施;
3、工程投资额以财政评审确定的为准,工程价款以审计审定的结论为准;
4、项目业主的项目资金到位或投资商引进资金到位后,项目业主按合同约定退还投资商先行出资的项目资金。
四、工程价款支付方式
根据项目建设期内项目资金筹措情况采取以下方式:
1、项目资金未到位的,工程价款支付时间待工程全部完工并验收合格后分为3个年度支付,比例按4:3:3执行,第一年支付40%,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30天内,支付第一次工程款的40%,第二年支付30%,第三年支付30%,每隔一年支付一次(审计结论未出来前以合同价款按比例支付)。每次支付后剩余的工程价款按年6%计付财务占用费,时间从第一次工程价款支付之日起开始计算,每年按支付后剩余资金实际占用时间计算财务占用费。建设期内不计利息。
2、投资方按工程总价向项目业主引进期限10年以上(含10年)2.5亿元资金(项目业主承担年利率7%以内的利息)或项目业主资金到位的,工程造价按一定比例下浮,工程进度款按实际完成工程量的70%比例支付,工程价款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进行结算。
五、报名条件
1、报名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有关合格投标人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招商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资质要求: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3、在
4、本项目在前期工作和建设过程中,投资方应交的各种税费,应在甲方所在地缴纳。
六、投资商的确定
1、公告期满后,若有多家报名且符合报名条件的,则通过考察后采取竞争性谈判方式择优选定。如只有1家投资商符合报名条件的,则采用协商性谈判方式确定。
2、本项目确定投资商后以书面通知为准,投资商接到书面通知后10个工作日内,必须与项目业主签订投资合同,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本次投资。
3、中选的投资商与项目业主签订正式投资合同后,如果不按投资合同约定履行投资人义务,投资商应按其8000万元出资额的2%向项目业主支付违约金,且投资商资格取消。
4、未尽事宜可向项目业主索阅项目相关文本资料。
七、报名注意事项
1、报名截至时间:
2、报名地点:麻阳锦江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办公室。
3、报名应提交的资料及要求: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及身份证、资质证书、企业信用报告等资料原件及上述资料复印件。由企业法定代表人亲自到场报名,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联系人:周华伟13974506089
麻阳锦江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一七年六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