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麻阳苗族自治县特色产业扶贫(种养殖业)实施方案》的通知

麻阳政府门户网站 www.nvzwg.com 2017年05月18日 点击数: 字体:[ ]

麻政办发〔201710

 

麻阳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麻阳苗族自治县特色产业扶贫(种养殖业)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麻阳苗族自治县特色产业扶贫(种养殖业)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麻阳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54

 

麻阳苗族自治县特色产业扶贫(种养殖业)实施方案

 

为加快我县贫困地区产业发展,促进贫困农民稳定增收,根据省扶贫办《关于加强产业扶贫工作的指导意见》(湘扶办〔20147号)和《引导和支持扶持新型经营组织参与精准扶贫的意见》(湘扶办〔20151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产业发展实际情况,特制订本方案。

一、产业扶贫基本原则

1.坚持科学发展的原则。按照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要求,充分论证项目,防止盲目发展、粗放经营,严格保护生态环境,做到既要金山银山,更要“青山绿水”。

2.精准扶贫、贫困户优先的原则。扶贫产业扶持对象瞄准新识别贫困人口,分析致贫原因,制定帮扶措施和产业发展计划,确保产业扶持到户,增收脱贫到人。

3.市场主导、因地制宜的原则。遵循经济发展规律,以需求为导向,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围绕《麻阳苗族自治县产业扶贫规划(2011-2020年)》,立足本地资源,坚持长短结合、效益至上目标,认真做好扶贫产业规划,合理确定产业规模,每村选择12个群众认可、潜力较大、比较优势明显的特色产业项目重点发展,做到村有特色产业,户有增收项目,全力打造脱贫致富支柱产业。

4.自力更生、群策群力的原则。在激发贫困农户自身活力,推动贫困农户自主参与扶贫产业发展的基础上充分发挥有社会责任感和经济实力的公司、合作社以及能人的带动作用。

二、产业扶贫管理职责

各村村委会对产业扶贫负主体责任,各乡镇直接监管,农业、畜牧、扶贫、财政部门负责产业指导和核查。

三、产业扶贫的帮扶范围和资金安排标准

2020年前,对识别出来的建档贫困农户有产业发展意愿且产业在县产业扶贫规划之内向村委会申报,经党委政府同意的要进行一轮产业帮扶,重点帮扶当年出列村和出列贫困人口,帮扶资金人平不超过2000元,以实际发生额为准。

企业、公司、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组织带动扶贫对象发展产业,扶贫对象收益率每年不低于财政扶持资金的8%且收益年限3年以上的可适当进行财政扶贫资金奖励,采用直接帮扶模式的新型农业经营组织的奖励资金为所带动扶贫对象投入财政扶持资金总额的20%,采用委托帮扶和股份制合作模式的新型农业经营组织的奖励资金为所带动扶贫对象投入财政扶持资金总额的25%;有贫困人口(原则上不少于100)且有发展产业意愿的非贫困村建立一个村级扶贫特色产业园,财政奖励扶持资金30万元,具体要求按原扶贫办贫困村建立特色产业园办法执行;所需扶持资金和奖励资金从县扶贫整合资金中列支。

四、产业扶贫范畴

种植业特色产业扶贫范畴包括柑桔、猕猴桃、刺葡萄、黄桃等特色小水果;蔬菜、香西瓜、冬木耳,中药材,种苗繁育及其他特色经济作物。养殖业特色产业扶贫范畴包括畜禽养殖、水产养殖和特种养殖。建设性质为新建和改扩建。

新建:依据自然资源新开发建设适度规模的产业园。

改扩建:对已有的产业园通过高接换种、节水灌溉、土壤改良、增施有机肥、种植果园绿肥、绿色综合防控、精细化管理等技术配套措施和完善基础设施建设进行提质升级、增产增收,有条件的可适当扩大建设规模。

五、产业扶贫的基本模式

依据贫困人口产业发展条件和产业合作方式,主要采取自主发展、直接帮扶、委托帮扶、股份制合作和“1+1”五种产业扶贫模式,以自主发展模式为主。

1.自主发展模式。鼓励既有产业发展愿望,又有产业发展能力的贫困户,自主发展扶贫特色产业园,采取以奖代扶的方式,予以帮扶。

2.直接帮扶模式。适应于既有发展愿望、又有劳动能力,但是缺少技术、信息和管理水平的贫困户。在充分尊重贫困农户意愿的基础上,鼓励新型经营组织对其进行产前、产中、产后服务,与扶贫对象结成利益共同体。

3.委托帮扶模式。适用于有产业发展愿望,但没有产业发展能力的贫困对象。在充分尊重贫困农户意愿的基础上,将国家给予的扶持资金委托给有合作意愿、有社会责任、讲诚信、有相当经济实力的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实行统一开发、统一管理、统一经营。

4.股份制合作模式。秉承贫困对象个人或集团意愿,鼓励探索将扶贫对象户的政策扶持资金、土地、林地或水面等生产资料折价入股,由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统一管理和生产经营,结成联股、联利的共同体,实现股份到户,利益到户。

5.“1+1”模式。鼓励贫困村已经具有村集体特色产业扶贫园的贫困户,根据自身条件选择产业和模式发展第二扶贫特色产业园。

六、产业扶贫验收标准

1.参与产业扶贫的新型农业经营组织必须提交申请和帮扶项目的可行性报告并经村(社区)支两委及绝大多数贫困户代表会议同意,结果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同时与贫困户签订产业扶贫协议。帮扶协议必须明确项目收益年限3年以上,贫困户收益率每年不低于财政扶持资金的8%,生产用工优先考虑帮扶贫困户,协议终止时新型经营主体将扶持资金一次性归还给帮扶贫困户。

2.产业园投入资金必须高于扶持资金。

3.扶持资金主要用于种苗、农资、园区基础设施建设、简易生产用房及农机设备等的购置。

4.新建产业园建园基本竣工,改扩建和一年收益的产业有一定经济效益。

七、验收程序

1.扶贫特色产业园建成后并达到验收标准,由业主提出验收申请,村(社区)委会、驻村扶贫工作队初验同意后报乡镇验收。

2.乡镇验收合格后报县农业局或畜牧局。

3.县农业局/畜牧局会同县扶贫办、财政局对验收结果进行联合核查。自主发展模式核查比例不低于30%,直接帮扶模式、委托帮扶模式、股份制合作模式100%核查。

4.资金拨付:验收合格后报财政部门拨付资金。自主发展模式扶贫资金直接拨付至一卡通账户,直接帮扶、委托帮扶、股份制合作模式资金直接拨付至承担脱贫任务的新型经营主体,“1+1”产业扶贫模式根据发展第二扶贫特色产业模式选择相应的资金拨付方式。

八、管理和监督

1.建立产业扶贫工作管理体制。根据《麻阳苗族自治县产业扶贫规划(2011-2020年)》,整合产业扶贫资源,落实规划实施,组织技术培训与服务,做好跟踪检查、考核验收。乡镇扶贫工作站监督具体产业项目的落实并做好相关服务工作,项目所在地村(社区)支两委要认真组织和发动贫困群众,积极参与扶贫产业开发,通过产业扶贫促进贫困人口增收,并对扶贫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2.加强项目和资金监管。产业扶贫资金项目要坚持阳光操作,县乡村(社区)要按照要求逐级公示,切实保证项目资金运行的透明度,坚持按照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运行。

 

来源: 作者: 责任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