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阳苗族自治县城东市民广场(升级改造)建设项目招商公告
麻阳苗族自治县城东市民广场(升级改造)建设项目招商公告
为完善城市功能,满足市民休闲、养生、健身、公共停车等需求,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对麻阳苗族自治县城东市民广场(升级改造)建设项目进行公开招商。现将公开招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麻阳苗族自治县城东市民广场(升级改造)建设项目;
(二)项目地点:城东新区行政中心广场南侧;
(三)建设性质:改扩建;
(四)项目规模及内容:建设内容按麻发改综【2017】41号批复,估算投资约0.9亿元,具体以财政评审投资概算为准(包括本项目的征拆费用和工程直接费用);
(五)项目定位:项目定位为以县城东广场改造升级,兼顾生态养生、休闲、文化、健身及公共停车为主要功能的综合性城市广场;
(六)建设年限:本项目建设总工期为12个月,具体起止日期按相关合同约定为准。
二、业主单位
麻阳苗族自治县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三、项目实施方式
1、本项目投资商经公开选定后,采取由投资商全额承担项目投资,由业主单位依法组织施工招投标,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经审计部门审定工程价款后,由业主单位按合同约定予以支付;
2、本项目建设的设计施工方案、设计招投标、监理招投标均由业主单位负责按相关程序组织实施;
3、工程投资额以财政评审确定的为准,工程价款以审计审定的结论为准;
4、业主单位项目资金到位或投资商引进资金到位后,业主单位按合同约定退还投资商先行出资的项目资金。
三、工程价款支付方式
根据项目建设期内项目资金措筹情况采取以下方式:
1、项目资金未到位的,工程款支付时间待工程全部完工并验收合格后分为3个年度支付,比例按4:3:3执行,第一年支付40%,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30天内,支付第一次工程款的40%,第二年支付30%,第三年支付30%,每隔一年支付一次(审计结论未出来前以合同价款按比例支付)。每次支付后剩余的工程价款按年6%计付财务占用费,时间从第一次工程价款支付之日起开始计算,每年按支付后剩余资金实际占用时间计算财务占用费。建设期内不计利息。
2、投资方按工程总价向业主单位引进期限10年以上(含10年)1亿元资金(业主单位承担年利率7%以内的利息)或业主单位项目资金到位的,工程造价按一定比例下浮,工程进度款按实际完成工程量的70%比例支付,工程价款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进行结算。
五、报名条件
1、报名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有关合格投标人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本招商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资质要求: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三级及以上。
3、在
4、本项目在前期工作和建设过程中,投资方应交的各种税费,应在业主单位所在地缴纳。
六、投资商的确定
1、公告期满后,若有多家报名且符合报名条件的,则通过考察后采取竞争性谈判方式择优选定。如只有1家投资商符合报名条件的,则采用协商性谈判方式确定。
2、本项目确定投资商后以书面通知为准,投资商接到书面通知后10个工作日内,必须与业主单位签订投资合同,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本次投资。
3、中选的投资商与业主单位签订正式投资合同后,如果不按投资合同约定履行投资人义务,投资商应按其5000万元出资额的2%向业主单位支付违约金,且投资商资格取消。
4、未尽事宜可向业主单位索阅项目相关文本资料。
七、报名注意事项
1、报名截至时间:
2、报名地点:麻阳苗族自治县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办公室。
3、报名应提交的资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身份证原件、资质证书、企业信用报告等资料及上述资料复印件。
联系人:田中平13874531760
滕树华 18974521266
麻阳苗族自治县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