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麻阳苗族自治县政府投资项目跟踪审计监督办法建议继续保留的说明
关于麻阳苗族自治县政府投资项目跟踪审计监督办
法建议继续保留的说明
根据《麻阳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的文件要求,我局对《麻阳苗族自治县政府投资项目跟踪审计监督办法》(麻政法﹝2014﹞19号)文件进行了清理。建议保留。保留原因说明如下:
1、该办法2014年11月12日制定,规范性文件有效期为5年,该办法有效期未满;
2、经核对,该办法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及上位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麻阳苗族自治县审计局
2016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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