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阳苗族自治县房改房建办2016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麻阳苗族自治县 房改房建办 201 6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第一部分 麻阳苗族自治县 房改房建办 概况
一、 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和县人民政府的房改政策、规定;研究制定本县房改政策、方案及其配套措施并组织实施;审批县直和机关、单位的房改方案。(2)制定本县住房资金管理、房改金融管理政策;领导房改组织实施。(3)积极组织经济适用住房的开发建设,负责安居住宅出售对象资格认定及其出售、分配;审批各单位集资合作建房。(4)协调有关部门在房改工作中的关系。(5)参与研究制定公有住房售后维修、管理服务、交易等有关政策、办法,参与制定房地产市场管理法规和住房社会化管理。(6)组织住房制度改革的理论研究和房改工作宣传、培训房改干部。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内设机构有办公室、财务室。
第二部分 麻阳苗族自治县 房改房建办 2016 年度部门决算
(公开表附后)
第三部分 麻阳苗族自治县 房改房建办 2016 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麻阳苗族自治县 房改房建办 2016 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年度决算收入 118.91 万元比上年度 157.11 万元 减少24.31 % ,本年度决算支出 110.53 万元比上年度 118.94 万元 减少7.07 % 。
二、关于麻阳苗族自治县 房改房建办 2016 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决算收入总计 118.91 万元。其中 城乡和社区 支出 102.06 万元占总收入的 85.83 %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5.91 占总收入 4.97 % ;住房保障支出 2.56 万元占总收入的 2.15 % 。
三、关于麻阳苗族自治县 房改房建办 2016 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决算支出总计 110.53 万元。其中 城乡和社区 支出 102.06 万元占总支出的 92.34 %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5.91 万元占总支出的 5.34 % ;住房保障支出 2.56 万元占总支出的 2.32 % 。
四、关于麻阳苗族自治县 房改房建办 2016 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年度决算财政拨款收入 118.91 万元比上年度 157.11 万元 减少24.31 % ,本年度决算财政拨款支出 110.53 万元比上年度 118.94 万元 减少7.07 % 。
五、关于麻阳苗族自治县 房改房建办 2016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本年度决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110.53 万元比上年度 118.94 万元 减少7.07 % 。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本年度决算一般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计 110.53 万元。其中 城乡和社区 支出 102.06 万元占总支出的 92.34 %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5.91 万元占总支出的 5.34 % ;住房保障支出 2.56 万元占总支出的 2.32 % 。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本年度决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110.53 万元比年初预算数支出 108.04 万元增加 2.49 万元。增加预算数为 城乡社区支出2.49万元 万元。
六、关于麻阳苗族自治县 房改房建办 2016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度决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 118.91 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 90.27 万元占 75.9 % ;公用经费支出 28.67 万元占 24.1 % 。
七、关于麻阳苗族自治县 房改房建办 2016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 三公 ” 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 三公 ” 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年度 “三公”经费决算数 4.3 万元, 与 年初预算数 4.3 万元 同等 。其中公务接待费 4.3 万元 与 年初预算数 4 . 3 万元 同等 。原因 是我单位严格执行县纪委对 “ 三公 “ 经费厉行节约原则,年初预算数按县纪委控制数支出。
(二) “ 三公 ” 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三公”经费决算支出相关的国内公务接待批次 53 个,国内公务接待人次 430 人。
八、关于麻阳苗族自治县 房改房建办 2016 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本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无。
九、其他重要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本部门决算 2016 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110.53 万元,比 2015 年 110.11 万元增加 0.42 万元,增长 0.38 % 。主要原因是:财政安排单位的经费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本部门决算 2016 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 1.05 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 1 .05 万元,主要用于采购电脑,打印机。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无。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 三公 ” 经费:指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 麻阳苗族自治县 房改房建办 2016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表 .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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