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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阳苗族自治县审计局关于2015年度县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结果

来源:县审计局 发布时间:2016-09-06 17:19 浏览次数:799 次 【字体:

麻阳苗族自治县审计局

关于2015年度县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结果

20169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六条、十七条和《湖南省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监督实施办法》的规定,麻阳苗族自治县审计局(以下简称“县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1643日至201675日,对2015年县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并对县移民局等8个部门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同步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2015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执行情况

2015年,全县完成公共财政总收入238,774万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15.27%,较上年185,660万元增加53,114万元,增长28.61%。其中:地方公共财政收入实现27,281万元(税收收入完成17,753万元,非税收入完成9,528万元),上级补助收入185,005万元(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108,245万元,专项转移支付收入73,989万元,返还性收入2,771万元),债券转贷收入23,572万元,上年结转收入2,901万元,调入资金15万元。

2015年完成公共财政总支出236,454万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14.15%,较上年182,759万元增加53,695万元,增长29.38%

(二)基金预算收支执行情况

2015年全县完成基金总收入18,417万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00%,较上年23,579万元减少5,162万元,下降21.89%

2015年完成基金总支出18,417万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00%,较上年23,579万元减少5,162万元,下降21.89%

 ()上划收入完成情况

2015年上划收入完成12,634万元,较上年11,268万元增加1,366万元,增长率12.12%,完成调整预算的101.36%

(四)地方政府性债务情况

通过审查县财政提供的债务统计资料,截至2015年底,我县地方债务总额为117,501.57万元,其中2015年新增债务10,530.55万元。上述债务中,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99,079.73万元,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1,077.13万元,负有救助责任的债务17,344.71万元。2015年当年归还债务本息支出26,195.91万元,占当年财政总支出的11.08%。审计认为,通过融资,为我县基础设施建设提供了一定的资金保障,加快了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步伐,但也存在着融资欠规范、违规担保等问题。

二、审计评价意见

审计结果表明,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的依法监督和上级财政部门关怀和指导下,财税部门和其他征收单位积极努力,面对持续低迷的经济态势,仍然保持了财政总收入的稳步增长。

(一)县域经济持续发展,财政造血功能不断增强。

据县商务及统计部门提供的资料,2015年,全县完成招商引资22亿元,比上年增长20%,县内GDP达到64亿元,比上年增长9.50%。招商引资初见成效,年产值过亿的光电科技企业落户麻阳,电子商务蓬勃发展,农林牧副渔产业链逐步形成,房地产市场逐步走出了低迷状态。县域经济呈良好发展态势,地方税收收入稳步增长,2015年度我县地方公共财政收入完成2.73亿元,较上年增长9.23%,公共财政总收入完成23.88亿元,比上年增长28.61%

(二)持续发力争取上级支持,财政保障能力更加稳固。

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和高度重视下,财税部门和其他职能部门在加大本级收入的征管力度、挖掘增收潜力的同时,积极向上争取资金,2015年度共收到上级各项补助收入(含基金)19.35亿元,较上年增长21. 27%,在很大程度上弥补了我县自身财力的不足,为我县经济建设和各项工作的平稳运行提供了财力支持和资金保障。

(三)加快推进财政改革,促进社会事业全面发展。

一是推进预算管理改革。随着新《预算法》的颁布和营改增等税制的改革,我县财政预算编制已向全口径预算转变,积极探索公共财政预算与基金预算及债务预算的有效衔接和统筹兼顾、综合平衡;二是进一步优化支出结构。对公共安全、国防建设、交通运输、文化教育、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社会保险、住房保障、粮油储备等支出稳中有升;三是加强 “三公”经费的预算管理。完善国库集中支付、税收和非税收入征管、部门预算等制度,加速财政信息化管理网络平台建设,加强了对“三公”经费的预算管理,落实“三公”经费只减不增政策;四是坚持城乡经济一体化发展理念。在财力有限的情况下,每年仍安排一定的工业、农业及城乡基础设施建设等资金,把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惠民生等工作落到实处,促进社会各项事业和城乡经济的协调发展。

但在2015年财政预算执行审计中,发现在预算编制、财政资金管理等方面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

三、审计中发现需要改进和完善的问题

()预算编制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年终决算与年初预算收支差额较大,预算编制有关数据测算欠全面。

根据2015年公共财政决算资料反映,当年实现公共财政总收入238,774万元,较年初预算131,320万元相差107,454万元,当年公共财政总支出236,454万元,较年初预算131,320万元增加105,134万元。

2.预算编制没有将各预算单位上年结余纳入预算统筹安排。

经审计财政国库集中支付账户余额和预算编制资料,发现县财政在编制2015年部门预算时,未将2014年底各部门预算单位结余资金11,377.83万元纳入预算统筹安排。

()财政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财政存量资金数额较大,资金效益未得到充分发挥。

根据财政国库、预算、经建、农财等股室提供的决算资料反映,截至2015年底,我县共有存量资金28,309万元。具体如下:

1)转移支付结转结余16,157万元;

2)部门预算结转结余10,609万元;

3)一般公共预算结转结余1,181万元;

4)预算周转金结余287万元;

5)政府性基金结转结余75万元。

2.财政收支矛盾突出,支出缺口大。

由于我县财政收入规模小,刚性支出缺口大,一直以来收支矛盾突出,寅吃卯粮现象严重,且支出缺口逐年增加,财政包袱越来越重。截至2015年底财政累计支出缺口挂账17,861万元,其中当年新增财政支出缺口挂账1,247.50万元,若加上借出资金中应列支而未列支的款项,支出缺口更大。

3.拆借财政资金3,909.16万元,未及时清理回收。

根据财政国库决算资料反映, 2015年度拆借预算资金3,909.16万元。由于财政资金被拆借,导致正常的预算资金难以及时拨付。

4.专项资金监管不到位,存在挤占挪用现象。

在对2015年及以前年度部门预算执行审计中发现,财政部门在专项资金支付方面,大多采取“以拨代支”的形式,但由于缺乏有效地监管措施,加之跟踪问效机制不到位,一方面存在资金拨付不及时和配套资金不到位,另一方面又存在超进度、超预算拨付资金的问题,以至于专项资金使用单位不同程度地存在挤占挪用现象,影响了专项资金效益的正常发挥。

(三)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及相关专项资金等审计发现的问题

本次预算执行审计,同步审计了县移民开发局、县环境保护局、县扶贫开发办公室、县就业服务局、县公路管理局、县农村公路管理站等8个部门预算单位,审计主要发现如下问题:

1.津补贴发放欠规范。一是发放名目多,如节假日加班费、专项活动补贴、单位内部目标考核、下乡补贴等等。二是发放标准不一,发放的津补贴金额各不相同。

2.挪用专项资金的问题。在部门预算执行审计中,发现有专项资金的单位均有不同程度地挪用专项资金行为。县公路管理站挪用公路养护资金353万元,县环保局挪用排染费72万元,县就业服务局挪用就业服务专项资金39万元等。

3、公务接待欠规范。一是招待费中出现烟酒和土特产等费用。二是接待手续不全,存在无公函或自制公函接待。

4.专项资金使用把关不严。审计中发现县就业服务局将不属于失业培训对象的补贴纳入了培训支出范围;县移民局将不符合移民补助条件的人员纳入了后扶补助对象。

5.未按《会计准则》规定进行会计核算。一些单位在资产处置、设备购置、往来账款核销、收入确认等方面,未按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如县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未按权责发生制将土地出让收入660万元和投资收益128万元确认当期收入;县移民局往来账款10年以上账龄往来账款共计61万元,未按财务规定清理,该核销的没有核销。

(四)2015年度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情况。

2015年,县审计局共完成审计项目44个,出具审计报告44份。审计或调查查出的主要问题107,审计共查出问题及管理不规范金额29556.38万元,其中:各类违规金额8680万元、管理不规范金额20876.38万元;通过审计处理上缴县财政126.41万元,提出审计建议76条。

12015年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情况

2015年,县审计局共实施了16名党政领导和事业单位负责人的经济责任审计。其中:县直属单位13人,乡镇3人,共查出负有领导责任的问题金额902.06,其中违规资金761.6万元(主要为挤占挪用专项资金,违规收费,资产处置程序违规,违规发放补助、奖金,违规开支公务接待费,发票内容不实报账,欠缴税费等问题),管理不规范资金140.46万元,审计中针对被审计单位经济政策执行及资金管理使用方面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提出了整改意见和建议41条。为干部监督管理提供了依据,在促进被审计领导干部守法守规尽职尽责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规范了被审计领导干部执政行为,为县委、政府提拔和任用干部提供了重要的参考依据。

22015年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情况

2015,县审计局共完成政府投资审计项目17个,送审工程造价23816.52万元,审计认定19816.67万元,审计核减工程造价3999.85万元,核减率为16.79%,节约财政资金3999.85万元。通过审计,政府投资项目在建设管理、程序履行、内部控制等方面逐步得到了规范和完善,但也存在建设单位欠缴劳保基金、超投资规模、工程管理费超标准支出等问题。

(五)以前年度审计发现的部分问题未整改到位

1.支出缺口挂账问题未及时整改到位。

审计发现,2015年财政累计支出缺口挂账17,861万元,其中当年新增财政支出缺口挂账1,247.50万元,较上年不仅未减少,反而增加。

2.财政资金暂付数额过大的问题未认真整改。

此次审计发现财政部门对上年审计报告中提出的应清理暂付款项55378万元的事项未认真整改,且2015年度新增拆借预算资金3,909.16万元。

四、加强财政管理的审计建议     

(一)财政部门在编制年初预算时应参考以前年度决算及上级政策变化情况,对各项收支进行认真测算、科学评估,按照预算法的规定,建立公开、透明、规范、完整和科学的预算编制体系,尽量缩小预决算差距,压减支出挂账,增强预算的约束力和执行力。

(二)进一步加强和完善财政管理,创新预算管理机制。

1.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盘活存量资金,发挥好财政资金效益。一是对结存的各类资金进行认真清理,并进行及时结算,做到底数清楚。二是对结算和清理后的资金根据资金的不同用途和性质分别采取不同的措施,努力盘活存量,充分发挥其效益。如对一些专项资金,根据项目的实施和完成情况进行不同的处理,对已经完成竣工的项目所结余的资金应予以收回;对已经纳入预算但一时无法实施的项目,应报相关部门和领导予以调整;对工程进度缓慢的项目应督促其加快工程进度,确保资金及时拨付到位;对预算单位历年结余的资金应按照《预算法》的要求,纳入下年预算进行统筹安排。

2.进一步建立和健全专项资金管理制度。一是尽量做到预算公开,提高项目管理和实施的透明度,在加强财政监督的同时,发挥好社会监督。二是建立和完善专项资金的相关配套制度,彻底杜绝违规拆借预算资金的行为,对项目实施过程中应配套的项目资金和工作经费应分别落实到位。这样,既可以防止单位以无配套经费为名挤占挪用专项资金,又可以避免因项目资金不足而临时违规拆借资金的问题。三是落实财政专项资金使用跟踪问效、问责机制,加强财政监管,对重大项目财政专项资金的使用及效益情况要向政府和人大进行报告,对造成财政资金重大损失浪费的要进行追责。

3.加强政府债权债务管理,防止资产流失。多年来,政府积累了较庞大的债权和债务。债权和债务均分散在各个预算单位和临时机构,若不加以管理,不仅不能发挥其应有的效益,还很有可能造成这部分资产的流失。因此有必要建立一套管理严格和行之有效地债权债务管理办法和措施,使政府债权得到有效利用,政府债务得到有效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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