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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麻阳苗族自治县健康扶贫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7-10-22 09:16 浏览次数:123 次 【字体:

MYDR-2017-01003  

 

 

麻政办发〔201736  

 

麻阳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麻阳苗族自治县健康扶贫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机关各单位:  

    麻阳苗族自治县健康扶贫工程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麻阳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1021   

 

麻阳苗族自治县健康扶贫工程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打赢脱贫攻坚和国家、省、市关于健康扶贫的有关要求,深入推进我县健康扶贫工作,强化健康麻阳建设,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主要目标  

2020年,全县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县域内农村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口和经县民政局、县残联核实核准的农村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贫困残疾人(以下统称农村贫困人口)大病得到及时有效救治,个人就医费用负担大幅减轻;重大传染病和地方病得到有效控制,基本公共卫生指标达到全市平均水平,孕产妇死亡率、婴儿死亡率、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等主要健康指标达到怀化市规定水平;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全部达标,县级医院服务能力达到二级甲等医院以上水平,确保在每个乡镇拥有1所功能较全的乡镇卫生院,每个行政村有1个标准化的卫生室,实现“小病在乡村、大病不出县”;城乡医疗卫生资源配置和人民健康水平差距进一步缩小,“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二、主要任务  

(一)提高医疗保障水平  

整合多种保障政策,实施“三提高、两补贴、一减免、一兜底”综合保障措施。“三提高”是指: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全面推行门诊统筹,取消贫困人口县域内普通门诊报销起付线,农村贫困人口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报销比例较普通人群提高10%;提高大病保险保障水平,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特困人员、城乡低保人员大病保险补偿起付线降低50%,对罹患消化道肿瘤(限食管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终末期肾病、儿童白血病(限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限房间隔缺损、室间隔缺损)等49种大病(以下简称9种大病)农村贫困人口住院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扶贫特惠保、政府兜底等综合补偿报销比例提高到90%;提高医疗救助水平,将符合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条件的农村贫困人口全部纳入民政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范围,将贫困人口中特困供养人员通过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大病保险补偿报销后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民政予以全额救助。“两补贴”是指:2018-2020年,全县农村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由县财政全额补贴,经县民政局核实核准的农村特困供养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由县民政局统一缴纳,实现全县农村贫困人口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全覆盖;资助全县农村贫困人口免费参加“扶贫特惠保”家庭综合保障保险,保费由县人民政府补贴90%。“一减免”是指:对罹患9种大病的农村贫困人口住院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县域内的经由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民政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及扶贫特惠保等各类保险等渠道支付后,个人自付部分由县级定点医院给予50%的减免,县域外的按照相关政策文件执行。“一兜底”是指:建立兜底保障机制。农村贫困人口住院通过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商业保险赔付等综合补偿及定点医院减免后,剩余政策范围内自付医药费用个人支付仍有困难的,实行政府兜底保障。  

(二)实施健康扶贫工程“三个一批”行动计划  

1.大病集中救治一批。按要求对全县农村贫困人口9种大病开展集中救治。各乡镇卫生院负责核实核准本辖区罹患9种大病的农村贫困人口患者信息。怀化市第一人民医院、娄底市中心医院为我县定点指导医院,县人民医院、县中医医院为我县定点救治医院,负责成立全县各疾病专项救治专家组,组织实施大病救治。要逐人建立大病专项救治台账,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下发的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9个病种的诊疗指南规范和临床路径,本着“保基本,兜底线”的原则,结合医院实际和救治对象病情,为每位救治对象制定完善具体细化的诊疗方案,优先选择基本医保目录内的安全有效、经济适宜的诊疗技术和药品、耗材等,严格控制医疗费用。充分发动乡镇卫生院及村医、计生专干等基层卫生计生队伍,根据台账登记的救治对象情况,有计划地组织其到定点的医院进行救治。同时要与各乡镇卫生院对救治对象实行动态追踪服务管理,为转诊患者做好与市级定点医院的对接工作。加强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完善规章制度和工作规范,强化单病种质量控制,按照相关病种临床路径要求,规范临床诊疗行为。  

2.慢病签约服务管理一批。开展慢病患者健康管理,对患有慢性疾病的农村贫困人口实行签约健康管理。组织乡镇卫生院医生或村医与农村贫困家庭进行签约,鼓励县医院医生与乡村两级医务人员组成医生团队与贫困家庭签约,为农村贫困人口家庭提供基本医疗、公共卫生和健康管理等签约服务。2017年所有农村贫困人口纳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范围,做到每人建1份动态管理的电子健康档案、每个家庭有1名签约的家庭医生。为老年人、儿童、孕产妇和高血压、糖尿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等人员免费提供随访和转诊等服务。每年根据农村贫困家庭慢性病患者病情安排个性化健康管理,按管理规范安排面对面随访,询问病情,检查并评估心率、血糖和血压等基础性健康指标,在饮食、运动、心理等方面提供健康指导。优先为农村贫困人口发放居民健康卡,签约医生和团队做好随访记录,填写居民健康档案各类表单,并将有关信息录入居民健康卡。按照高危人群和普通慢病患者分类管理,为农村贫困人口提供公共卫生、慢病管理、健康咨询和中医干预等综合服务。对已经核准的慢性疾病患者,签约医生或医生团队负责制订个性化健康管理方案,提供签约服务。需住院治疗的,联系定点医院,确定诊疗方案,实施有效治疗。充分发挥中医药治疗慢性病的优势,为常见病、多发病患者提供价廉有效的中医药服务。  

3.重病兜底保障一批。实行倾斜性精准支付政策,完善医保、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等政策。建立健康扶贫保障机制,建立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商业健康保险等制度衔接机制,推动相关信息系统无缝对接和数据交换建设,整合扶贫专项资金、残疾救助、计划生育帮扶等资金,建立兜底保障机制,实行联动报销,加强综合保障,切实提高农村贫困人口受益水平。  

(三)实行县域内农村贫困人口住院先诊疗后付费制度  

“先诊疗后付费”制度是指县域内农村贫困人口住院时不需缴纳住院押金,出院时实行“一站式”结算服务,贫困患者只支付自付的医疗费用,定点医疗机构垫付费用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大病保险承办机构、医疗救助经办机构进行定期联审、统一结算的管理制度。具体做法如下:  

1.提交证明材料。农村贫困住院患者在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办理住院手续时,须提交以下证明材料: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卡(证)或社会保障卡;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农村贫困人口居民健康卡(在未开通启用农村贫困人口居民健康卡之前,提供县扶贫办出具的建档立卡贫困户证明或县民政局及县残联出具的低保、特困供养人员、贫困残疾人证明,以下统称贫困证明)。  

2.核对证件。各定点医疗机构设立贫困住院患者“先诊疗后付费”窗口,由专人核对贫困住院患者身份与证件,并设专柜妥善收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卡(证)或社会保障卡、农村贫困人口居民健康卡或贫困证明和有效居民身份证的复印件。  

3.签订协议。由患者及家属或符合民事法律责任主体条件监护人(以下统称“签订协议人”)与定点医疗机构分别签订《麻阳苗族自治县农村贫困住院患者“先诊疗后付费”协议书》,一式两份,医患双方各持一份。  

4.办理手续。患者及家属或签订协议人无需交纳住院押金,直接办理手续住院治疗。  

5.费用告知。医疗机构在患者出院前两日内将患者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清单及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金额、自付费用金额书面通知患者及家属或签订协议人。  

6.出院结算。各定点医疗机构设立综合服务窗口,实行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一站式”信息交换和即时结算。由患者及家属或签订协议人按出院通知单办理出院结算手续,医疗机构按城乡居民基本医保补偿标准,扣除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金额后,个人应承担的费用由患者及家属或签订协议人现场结清。患者及家属或签订协议人结清个人应承担费用后,医疗机构即时归还收存的患者相关证件资料,予以办理出院手续。  

7.完善运行机制。各定点医疗机构要建立健全风险控制机制和恶意逃费患者预警机制,实行科室负责制,责任到科室、到人员,防范恶意逃费、赖账、欠账等现象发生。要严把住院关口,建立医院信息系统与城乡居民基本医保信息系统对接机制,严格审查建档立卡患者有关证件与资料,确保信息准确详实。建立“恶意拖欠住院费用”黑名单制度、信息公开等诚信、约束机制,对未按协议还款或恶意拖欠医疗费用的人员,取消患者本人及家属或签订协议人享受“先诊疗后付费”政策资格,对于把关不严,未严格审核患者身份、证件资料,造成不应享受优惠政策,甚至与病人串通恶意逃费等行为的,应追究相关工作人员责任。  

(四)开展农村贫困人口居民健康卡发行应用工作  

居民健康卡是由国家卫生计生委的统一规划部署、面向全国居民发放、对人的全生命周期进行跟踪管理服务、在全国医疗卫生机构通用的、计算机可识别的IC卡。可用于身份识别、健康信息和诊疗信息存储(包括就近5次门诊信息和3次住院信息),实现跨地区和跨机构就医、数据交换、资源共享和费用结算;可将医院诊疗卡、免疫接种证、妇幼保健卡等多卡合一,同时加载金融功能;通过采用统一的技术标准,实现居民拥有唯一的、可在全国范围内就医的一卡通。  

在全县优先为农村贫困人口建立居民健康卡,到201712月底完成农村贫困人口(含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每人发放一张居民健康卡工作,到20186月底,在全县范围内实现农村贫困人口(含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健康一卡通”。实现对农村贫困人口精确识别、精准就医、精确救助等健康扶贫要求,  

用居民健康卡全面取代医疗卫生机构的各类诊疗卡,实现居民看病就医、经费结算、全程健康管理“一卡通”。  

    (五)加强医疗机构服务能力建设      

    一是深入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协同推进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医疗机构控费、公立医院补偿机制改革,加强医院成本管理,坚决遏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积极推进医联体建设,加快分级诊疗制度建设,进一步提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水平。二是全面提升县、乡、村医疗机构服务能力。积极落实市三级医院与我县县级医院的结对帮扶,逐步提升县级医院常见病、多发病以及部分危急重症诊疗能力,到2020年县人民医院和县中医医院分别达到二级甲等综合医院和二级甲等中医医院水平,县域内就诊率大于90%。继续实施卫生计生服务能力提升工程,确保在每个乡镇拥有1所功能较全的乡镇卫生院,每年统筹安排一定数额的专项资金,支持中心乡镇卫生院加强特色专科建设,提升服务能力。在建制乡镇卫生院建立中医馆、国医堂等中医综合服务区,加强中医药设备配置和中医药人员配备。每个行政村有1个标准化的卫生室,将村卫生室统筹纳入农村综合服务平台建设范畴。用3年时间完成全县221个村的标准化村卫生室建设,改善村级医疗卫生服务条件。三是加强妇幼、爱国卫生运动及预防保健工作。实施免费婚检、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免费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畸形、农村适龄妇女“两癌”免费筛查、儿童营养改善、新生儿疾病筛查等妇幼工作项目。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综合整治城乡环境卫生,保障贫困农户住房安全和基本卫生条件。加大传染病、地方病、慢性病防控力度,全面实施结核病、艾滋病等传染病防治规划,开展尘肺病农民工基本医疗救治救助。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筛查登记、救治救助和服务管理,加强健康促进和健康教育工作,提升居民健康意识,形成良好卫生习惯和健康生活方式。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全县健康扶贫工程领导小组,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任组长,分管卫生计生副县长任副组长,县政府办、卫生计生、扶贫、发改、民政、财政、人社、审计、公安、残联、民文体旅广、农村商业银行、华融湘江银行、保险公司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制订实施解释健康扶贫实施方案。各乡镇、各部门也要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制订具体的实施办法及细则,精心组织实施健康扶贫工作。  

(二)落实责任分工。县政府办、县卫生计生局负责统筹协调、督促落实健康扶贫工程实施工作,制订具体方案和考核办法,定期组织考核评估。县扶贫办、民政局会同县卫生计生局负责开展农村贫困人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情况核实核准工作。县卫生计生局负责加强卫生计生服务能力建设等各项目标任务,督导任务进度。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基层医疗卫生专业人员招聘政策并组织实施,协调大病保险各项工作并实施监督管理。县民政局负责大病医疗救助及农村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的核准认定。县扶贫办负责健康扶贫协调、组织推进和监督检查及农村贫困人口“扶贫特惠保”的实施与管理工作。县财政局负责督促落实健康扶贫各项资金,加快资金拨付,加强资金监督管理。县发改局负责支持县乡两级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项目建设,将健康扶贫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相关规划。县残联负责农村贫困残疾人的核准认定工作并会同县卫生计生局、县民政局开展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加强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能力建设。县医改办负责统筹推进全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县审计局负责对全县健康扶贫工程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跟踪检查健康扶贫相关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各合作金融机构负责指导、实施金融IC卡加载贫困人口居民健康卡工作,负责金融IC卡安全和联网通用。各级医疗机构要开通贫困群众绿色通道,要在相关科室设立标识清晰的健康扶贫病房,设置扶贫床位,县级医疗机构按总床位的5%左右设置扶贫病床,各乡(镇)卫生院设置扶贫病床不少于2张。  

(三)强化人才培养。综合采取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助理全科医生培训、订单定向免费培养、全科医生和专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等方式,加强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有针对性地加强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到2020年使全县每个乡镇卫生院至少有2名医师、每个村卫生室至少有1名乡村医生掌握5项以上中医药适宜技术,为常见病、多发病患者提供简便廉价的中医药服务。对贫困地区乡镇卫生院紧缺人才组织开展医学大专学历的本土化培养,不断优化乡镇卫生院人员结构。继续加强乡村医生本土化人才培养,到2020年实现全县村村有卫生室和村医,落实乡村医生每年不少于两周的培训,逐步解决乡村医生年龄老化等问题。  

(四)保障经费投入。充分发挥县政府统筹整合使用资金的主体作用,在资金整合中要进一步加大卫生计生基础设施建设、公共卫生项目、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等方面的健康扶贫投入,认真落实各项健康扶贫政策措施,提高农村贫困人口健康水平,确保如期完成脱贫攻坚任务。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经办管理机构要与各定点医疗机构签订相关协议,并按照协议约定及时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拨付医疗费用。  

(五)加强宣传引导。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通过报纸、电视、公益广告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健康知识,倡导健康生活方式,积极宣传健康扶贫政策措施、有效做法、先进经验和典型事迹,营造全社会参与健康扶贫的良好舆论环境和社会氛围。  

(六)创新健康扶贫形式和途径。各乡镇、各部门要以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为重点,建好因病致贫、因病返贫贫困人口数据库,实行常态化管理、动态跟踪、适时服务,锁定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对象,实现精准扶贫。通过健康扶贫与相关特色产业扶持脱贫、劳务输出脱贫等措施的衔接,形成合力,提高脱贫攻坚实际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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