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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深入推进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4-10-25 09:20 浏览次数:1967 次 【字体:

麻政办发〔201433

 

麻阳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深入推进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机关各单位:

《深入推进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麻阳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1024

 

 

深入推进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实施方案

 

全市“治超风暴行动”开展以来,我县各级各相关部门按照总体部署要求,密切配合,违法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为进一步巩固和扩大治超工作成果,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函〔201488号),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从即日起,将治超工作集中整治期延长至20151231日,201611日起实现常态化治理。具体实现如下工作目标:

1.无不合格载货车辆非法改装、销售、登记上户和上路行驶;

2.货物源头管理规范有序,无非法装载行为;

3.道路运输市场公平、规范、有序,非法超限超载运输行为得到及时处置,合规正常运输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

4.公路运输车辆双超率控制在1%以下;

5.治超工作长效机制和相关制度比较完善,治超工作实现常态化治理。

二、明确工作职责

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按照属地管理与行业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实行政府统一领导,各方联动的工作机制。县治超领导小组作为政府治超机构,负责全县治超工作的指挥和协调工作,其办公室调整至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具体日常事务。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要按照《麻阳苗族自治县治理车辆违法超限超载工作暂行办法》(麻政办发〔201339号)等文件要求,抓好工作落实(具体职责分工和任务见附表)。

三、把握工作重点

1.加强车源管理。县交通运输、公安交警、工商、质监等相关部门,要对全县范围内的车辆维修市场进行清理整顿,对未经批准擅自从事改装、拼装业务的企业,或虽经批准但不按国家规定标准实施改装、拼装的企业,坚决依法予以处罚和整顿,对无证无照的非法改装、拼装窝点,坚决取缔并依法从严处罚。严格市场准入,严把车辆登记和检验关,对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车辆,一律不予上牌,一律不予发放营运许可证、一律不准上路行驶。各乡镇要对辖区内的货运车辆进行再摸底,完善台账,每台车明确一名干部对口联系,加强跟踪管理和服务。

2.规范货源管理。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相关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按照属地管理与行业监管相结合的方式,对全县已公布的货运源头企业全面落实派驻监管制度,并设立举报电话,广泛接受社会监督。要督促供货单位和运输企业完善内部管理制度,督促供货单位和运输车辆驾驶员严格执行合法装载规定,严格执行相关规定,不得为无牌无证车辆装载,不得为证照不全的车辆装载,不得为非法改装车辆装载,不得为车辆超标准装载,不得为超限超载提供虚假装载证明,确保超限超载车辆不出场(站、厂)。所有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工地、材料供应单位不得使用超限超载车辆,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县城规划区内源头企业由行业主管部门明确一名分管领导开展日常监管,县城规划区以外的源头企业由各乡镇明确一名分管领导加强日常监管,年货运量在5万吨以上的企业,县运管部门要安排人员定期开展巡查。

3.严格路面治超。坚持固定监测与流动治超相结合、集中整治与部门分散执法相结合的方式,加大路面治超的整治力度,坚持不卸载不放行、既卸载又罚款的原则,对经确认的超限超载车辆依法予以处罚,对上路行驶的“马槽车”一律实行切割,对避站绕行、夜间偷运、短途接驳、拒绝接受治超执法检查等行为依法从严处理。对强行闯关、故意堵塞交通、破坏治超检查设施设备、聚众闹事、暴力抗法等严重违法行为,公安部门要从严打击。要严格实行超限超载车辆驾驶员违法计分制度、运输车辆“黑名单”制度和货运企业信誉评价制度,依法实施跟踪处罚和分类监管。公安交警部门要安排1-2名执法人员长期进驻治超监测站(点),充实监测站(点)执法力量。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责任单位要在公路入口设置必要的限宽限高设施,禁止超限超载车辆通行。

4.加强城区治超。由交警、城管部门牵头,开展城区渣土车、环卫车、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工地及材料供应单位超限超载专项整治,依法从严处理超限超载、无牌无证的城市渣土车、环卫车和工程运输车。

四、强化工作措施

1.统一标准。车辆超限超载的认定标准按交通运输部等七部委《关于在全国开展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交公路发〔2004219号)的有关规定执行。车辆非法改装、拼装的认定标准按国家颁布的有关规定执行。对货运车辆非法改拼装、非法改拼装货运车辆上路行驶、货物源头超限超载等行为及违法超限超载货运车辆、车辆所属单位、驾驶人员处理的标准,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路损赔(补)费收取标准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发布湖南省交通运输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湘价费〔2012167号)执行。

2.统一规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家相关工作要求,治超工作实行“七个一律”:非法超限超载运输车辆、车辆所属单位、运输企业、驾驶员一律依法查处;车货总重超过55吨的车辆未经许可一律不得上路行驶;非法改装车辆上路行驶一律依法查扣;非法车辆改装窝点一律依法取缔;货物源头违规超限超载的一律停业整顿;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一律依法拘留;治超工作开展不力、治超行为违反规定的一律依纪问责。

3.规范执法。治超执法严格执行交通运输部关于治超工作的“五个不准”和“十条禁令”,杜绝因治超行为不规范引发矛盾纠纷。要规范工作程序,实施流动检查时,应按规定设置检查现场,规范执法。要主动接受执法行为社会监督和超限超载行为举报,举报电话:0745-5825216

4.严格追责和考核。治超工作按照“谁管辖、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许可、谁负责”原则进行责任划分与倒查追究。发生超限超载行为,追究相关乡镇、部门、单位的监管责任。发生安全事故的,追究相应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治超行为出现违法违规的,依法追究责任。同时,对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直有关部门治超工作履职情况实行考核管理制度,纳入绩效考核内容,乡镇治超工作开展情况与交通项目实施计划、补助资金挂钩。

5.强化宣传。各乡镇、县直相关部门要通过电视、网络等方式,深入乡镇、街道、社区、村、企业、厂矿,开展全方位、多形式的宣传。在抓好正面引导的同时,要敢于对负面典型进行曝光,充分发挥舆论导向和监督作用。

附件

 

治超工作责任分工和任务表

序号

整治内容

范围或对象

责任单位

责任领导

 

1

“马槽车”切割

全县范围

县交警大队

 

各乡镇要明确干部对辖区内的货运车辆实行对口联系和跟踪管理

2

路面治超

国省道

县公路局

 

县交警大队

派员参加

县乡道

县农村公路管理站

黄泽忠

村道

各乡镇人民政府

各乡镇长

村委会配合

3

城区治超

县城规划区内

县交警大队

县城管执法局

 

黄泽武

 

4

治超站定点检查

途经所有货运车辆

县公路局

 

县交警大队派驻12名人员长期值守

5

汽修厂经营整治

无证经营

县工商局

 

县运管所配合

有证经营但违规实施车辆改装

县运管所

刘启军

县工商局、质监局配合

6

货运源头监管

县城规划区内

货源单位

行业主管部门

各行业主管部门一把手

明确1名分管领导开展日常监管,其中年货运量在5万吨以上的货源企业,运管部门要安排人员定期开展巡查。

县城规划区外

货源单位

各乡镇人民政府

各乡镇长

明确1名分管领导开展日常监管,其中年货运量在5万吨以上的货源企业,运管部门要安排人员定期开展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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