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环评

关于对年产30万m3商品混凝土搅拌站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的公示

来源: 发布时间:2017-11-22 11:49 浏览次数:130 次 【字体:

麻环审[2017]4  

关于对年产30m3商品混凝土搅拌站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的公示  

怀化晶源建材有限公司报批的《年产30m3商品混凝土搅拌站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及相关材料已收悉。通过对该报告表进行技术审查,现对拟批复意见公示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麻阳苗族自治县岩门镇209国道旁。项目总投资3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0万元。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有原料堆放区、上料区、搅拌站、压力罐、洗车台、变电房、宿舍区、办公楼、食堂等。项目建设符合我县城市规划要求,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我局同意该项目建设。  

二、该项目在规范完善建设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三、在项目建设中要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生活垃圾分类袋装收集,每天由专人收集交由环卫部门处理;生产固废用于路面铺垫料或土地平整填料。  

2、项目的噪声污染主要是设备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噪声源位置、采取隔声、减振、距离衰减等措施。  

3、生活污水经三格化粪池处理,用作农肥,不外排;生产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回用于生产,不外排。  

4、大气污染主要是饮食油烟要安装油烟净化装置,无组织粉尘污染要加强绿化、定时洒水、在水泥接收管接口处安装衔接装置、加强设备管理、检修力度等;水泥仓呼吸孔和仓底安装布袋除尘品。  

四、该项目的环保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投入使用,项目建成后须向我局申办项目竣工环保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建设及营运期间的环境监管由麻阳县环保局负责。  

五、《报告表》经批准后,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拟采用的防治污染及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须报我局重新审批。              

                   麻阳苗族自治县环境保护局  

                      2017年11月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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