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环评

关于对麻阳苗族自治县县城黑臭水体整治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的公示

来源: 发布时间:2017-12-22 16:57 浏览次数:53 次 【字体:

麻环审[2017]49  

关于对麻阳苗族自治县县城黑臭水体整治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的公示  

麻阳苗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报批的《麻阳苗族自治县县城黑臭水体整治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及相关材料已收悉。通过对该报告表进行技术审查,现对拟批复意见公示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麻阳县苗族自治县县城城区。项目总投资6164.7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21万元。主要建设内容为:包括通溪、梅水桥排水渠、建材市场排水渠和沿江排水渠 4 条河(渠)道,建设内容主要为:渠道修整工程、截污工程、清淤工程、生态修复工程等。项目建设符合我县城乡规划要求,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我局同意该项目建设。  

二、该项目在规范完善建设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三、在项目建设中要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弃方和建筑垃圾由渣土部门统一调配;淤泥,固化处理后送建筑垃圾填埋场进行填埋;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集中处理。  

2、该项目在施工场地内不产生生活污水。施工废水主要包括施工生产废水、污泥尾水等,拟在各施工场地临时修建隔油池和多级沉淀池,对泥浆水和少量含油废水进行处理,生产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可回用于周围区域绿化及道路降尘用水,不外排。  

3、本项目施工期的噪声主要来源于施工机械和施工设备及转载车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合理布局施工现场,尽可能避免大量高噪声设备同时施工,选用低噪声设备和工艺,同时加强检查、维护和保养机械设备,保持润滑紧固各部件,并与地面保持良好接触,在靠近居民点处应使用减振机座、围墙等措施,降低噪声,对高噪声设备及与河道较近的居民住宅一侧设置临时围挡。  

四、该项目的环保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投入使用,项目建成后须向我局申办项目竣工环保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建设及营运期间的环境监管由麻阳县环保局负责。  

五、《报告表》经批准后,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拟采用的防治污染及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须报我局重新审批。              

                   麻阳苗族自治县环境保护局  

                      2017年12月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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