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审批

关于调整一批县本级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

来源:单位供稿 发布时间:2016-12-09 09:16 浏览次数:1040 次 【字体:

MYDR-2016-00010

 

麻政发〔201615

 

麻阳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关于调整一批县本级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机关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国发〔201562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通知》(湘政发〔201519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67号)《怀化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市本级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怀政发〔20164号)等文件精神,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调整1项行政审批项目,承接国务院、省级和市级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14项,改为后置审批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12项,法律明确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1项。

各有关部门要做好调整和承接行政审批项目的衔接落实工作,加快配套改革和相关制度建设,加强后续监管。认真做好行政审批事项的流程梳理和优化工作,积极推进网上审批,大力提升审批效率,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过去公布的行政审批项目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1.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1项)

          2.承接国务院、省级和市级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14项)

    3.改为后置审批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12项)

    4.法律明确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1项)

 

 

 

 

      麻阳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16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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