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组织中介结构

关于开展县级社会组织2014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

来源:县民政局 发布时间:2015-11-04 09:09 浏览次数:1286 次 【字体:

麻民字[2015]7

 

麻阳苗族自治县民政局

关于开展县级社会组织2014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

 

县级各社会组织:

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凡经我局依法登记注册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社会组织)应接受2014年年度检查。

一、        年检的对象和时间

凡在2014630经我局审核登记的社会组织都应接受2014年年度检查。

年检时间为201531——2015531

二、        年检的方式和程序

    (一)年检初审。有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须经业务主管单位出具初审意见后,于2015420前报送我局。直接登记的社会组织在规定期限内报送我局直接年检。

(二)做出结论。我局根据材料审查情况,与531做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的年检结论,并在《登记证书》(副本)上加盖年检戳记;期间,对部分社会组织进行实地检查。

(三)整改督查。对年检中达不到“合格”或“基本合格”要求的社会组织,我局将下达整改通知,并于2015630根据社会组织整改情况做出年检结论。

(四)执法监察。对不能按时参加年检,在年检中弄虚作假,或者2014年度活动中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本组织章程范围的社会组织,我局将依法做出处理。对连续两年或累计三年不参加年检或年检不合格的社会团体,连续两年不参加年检或年检不合格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我局将依法予以撤销登记。

(五)发布公告。年检结束后,年检结论我局将在《怀化日报》和麻阳苗族自治县民政网上予以公告。

三、年检应提交的材料

(一)年检报告书(一式两份);

(二)社会组织《登记证书》(副本);

(三)已经取得执业许可证的民办非企业单位,还需要提供业务主管单位年检后的《执业许可证》(副本或复印件)或《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副本或复印件)。

四、年检内容

(一)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情况;

(二)登记事项变动及社会组织的有关情况;

(三)社会团体重点报告是否按章程要求进行换届情况;

(四)民办非企业单位重点报告单位信息公开和承诺服务的情况;

(五)社会组织党建情况。

五、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麻阳苗族自治县民政局民间组织管理中心

联系电话:0745-5883395

 

               0一五年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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