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组织中介结构

关于开展县级社会组织2015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

来源:县民政局 发布时间:2016-08-17 09:00 浏览次数:783 次 【字体:

麻民字[2016]3

 

麻阳苗族自治县民政局

关于开展县级社会组织2015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

 

县级各社会组织:

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经我局依法登记注册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社会组织)应接受2015年年度检查。现将年检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的对象和时间

凡在2015630日前经我局审核登记的社会组织都应接受2015年年度检查。

年检时间为201631日——2016630日止

二、年检的方式和程序

(一)年检初审。经业务主管单位出具初审意见后,于420日前报送我局。

(二)做出结论。我局根据材料审查情况,与531日前做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的年检结论,并在《登记证书》(副本)上加盖年检戳记;期间,对部分社会组织进行实地检查。

(三)整改督查。对年检中达不到“合格”要求的社会组织,我局将下达整改通知,并于630日前根据社会组织整改情况做出年检结论。

(四)执法监察。对不能按时参加年检,在年检中弄虚作假,或者2015年度活动中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本组织章程范围的社会组织,我局将依法做出处理。对连续三年不参加年检或年检不合格的社会团体,连续两年不参加年检或年检不合格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我局将依法予以撤销登记。

(五)发布公告。年检结束后,年检结论我局将在《怀化日报》和麻阳苗族自治县民政网上予以公告。

三、年检应提交的材料

(一)年检报告书(一式两份);

(二)社会组织《登记证书》(副本);

(三)已经取得执业许可证的民办非企业单位,还需要提供业务主管单位年检后的《执业许可证》(副本或复印件)或《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副本或复印件)。

四、年检内容

年检内容包括社会组织基本情况、自身建设情况党政领导干部兼职情况、党的建设情况、业务活动情况、财务管理情况等,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一)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情况。

(二)登记、备案、核准事项履行相关手续情况。

(三)自身建设情况。包括是否具备专职工作人员、固定的住所、独立银行账户、法定注册资金(开办资金、原始基金)等设立时的基本条件;组织机构是否健全,是否按照章程规定履行职权;社会团体和基金会是否按章程规定换届;基金会是否信息公开,是否接受社会监督;社会团体分支机构设立是否符合要求;民办非企业单位是否具有有效地前置许可证等。

(四)开展业务活动情况。包括年度工作计划落实情况,是否超出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进行活动;社会组织开展评比、达标、表彰和举办研讨会、论坛活动的情况;基金会履行公益宗旨,遵守《关于规范基金会行为的若干规定(试行)》有关规定的情况;社会团体遵守《关于规范社会团体开展合作活动若干问题的规定》的情况等。

(五)财务状况和资金来源使用情况。包括是否有财会人员,是否按《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进行独立核算;资金来源及使用是否符合规定,特别是有无抽逃注册资金(开办资金、原始基金)或侵占、私分、挪用社会组织资产等违法情形;基金会公益事业支出和行政办公支出等是否符合规定比例等。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财务管理是否严格执行民政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加强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财务管理的通知》(民发【2014259号)的有关要求,并在年检过程中如实填写分支机构情况。

(六)负责人和从业人员情况。包括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兼任社会团体负责人是否按规定履行报批手续;社会团体是否贯彻落实上级文件精神,按要求在规定时限内辞去兼任的社会组织职务并履行法定代表人变更或负责人备案手续;是否与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落实劳动用工制度等。

(七)党建工作情况。包括从业人员中是否有党员,党员的基本情况;社会组织是否建立党组织及群团组织,党员教育管理情况,党组织制度建设、开展活动情况、发挥作用等。

(八)作用发挥情况。包括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积极开展工作的情况,在提供公共服务和参与社会管理中发挥作用的情况,在行业协会强化行业自律与诚信创建活动、民办非企业单位塑造品牌与服务社会活动等。

五、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麻阳苗族自治县民政局民间组织管理中心

联系电话:0745-5883395

 

二○一六年三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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