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打击假冒伪劣食品药品专项整治方案

来源: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17-09-08 11:17 浏览次数:243 次 【字体:

根据政府工作安排,认真落实工作要求,有效遏制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等违法行为,坚决打击侵权假冒违法行为,有力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打击假冒伪劣食品药品专项整治方案。

一、工作重点  

(一)严惩重处危害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要以学校及周边、产业聚集区等重点区域,集体聚餐、批发连锁、大型食堂、小作坊、小摊贩等为重点场所,食用油、肉类、酒类、乳制品、婴童食品等为重点品种,严厉打击无证生产经营、食品添加剂滥用、非法添加、标签标识违法等违法行为,并针对食用农产品和网络食品市场开展重点稽查执法,着力查办一批危害食品安全违法大要案件。  

(二)严惩重处危害药品安全违法行为。以易掺杂使假、染色增重的中药材中药饮片及制剂,以及特殊药品、专管药品、疫苗、供应紧张的生物制品、抗肿瘤药品、进口药品等为重点品种,以药品零售经营企业、利用互联网和400免费电话销售及“小诊所、小药店”等为重点区域,严厉打击无证生产经营、制假售假、非法添加以及挂靠或走票经营药品等违法行为,查处一批危害药品安全大案要案。  

(三)严惩重处危害化妆品安全违法行为。以面膜类、祛斑/美白类产品、仿冒国内外知名品牌化妆品等为重点品种,以化妆品批发市场及其周边、大型商场化妆品专柜等为重点区域,严厉打击制售假冒知名品牌、非法添加禁限用物质、不按配方生产等违法行为,着力查办一批化妆品安全违法案件。  

(四)严惩重处危害医疗器械安全违法行为。以近年来质量问题突出、老百姓反映强烈的隐形眼镜(如护理液、润眼液、美瞳)、植入类材料和人工器官(如普通骨科植入物、人工关节、人工晶体)、组织填充材料(如乳房、整形及眼球填空)、诊断试剂、体外循环及血液处理医疗器械等为重点品种,以乡医疗机构、诊所、美容院等为重点单位,严厉打击无证、套证销售、私自改装、擅自扩大适用范围等严重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医院采购索票索证不规范、验收仓储管理不到位等违法行为,着力查办一批典型的具有影响力的医疗器械大案要案。  

二、工作安排  

成立专门工作机构,加强组织领导,根据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全面动员部署专项行动工作任务。  

组织对辖区内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使用企业进行认真检查,对查实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对在集中检查阶段办理的案件进行梳理,查找存在的问题,建立并完善长效监管机制,对专项行动进行认真总结并形式报告,总结报告应内容详实,有具体数据和案例。书面总结分析存在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和建议,及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部署。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行动,结合各地实际情况,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和推进计划,明确工作目标、工作重点、工作步骤和工作要求,确保整治工作扎实稳步推进。  

(二)突出重点,严格开展执法。要按照工作方案的要求,对重点单位和重点区域,集中时间,集中力量,联合查处,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责令限期改正,对大案要案做到调查清楚,查处到位,责任追究到位。凡查出的违法违规企业,严肃处理。  

(三)严查案件,提高办案效率。在开展专项行动中遇到的重大情况、大案要案和疑难问题,要及时报告;对涉嫌犯罪并移送公安机关的案件,或接受公安机关委托检验且结果不符合规定的案件线索,及时报告。  

(四)广泛宣传,营造良好氛围。要树立宣传也是监管的理念,要充分发挥电视、广播、互联网、报刊等媒体的作用,大力宣传专项整治成果,及时曝光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药械违法案件,向公众表明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打击违法违规活动的态度和决心,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形成舆论宣传与整治行动互动的良好局面。  

打印正文 关闭页面

相关信息

  • 暂无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