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服务

关于2015年度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核定工作的通知

来源:县残联 发布时间:2015-11-13 09:27 浏览次数:1494 次 【字体:

麻残工委〔20154

 

关于2015年度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核定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机关各单位、企事业单位、各中小学校、中央及省市驻麻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就业条例》(国务院488号令)、《关于印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1572)和《湖南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规定》(省政府令第273)等文件精神,现将2015年度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核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些如下:

一、核定对象

本县行政区域内(含中央、省、市驻麻)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

二、办理时间

20151112日至23日。

三、办理地点

县残联服务大厅(地址:城南加油站对面;联系电话:2171828217368913787544099)。

四、工作要求

(一)已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请在规定时间内,持下列资料到规定地点办理核定手续:

1.在职残疾职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8级)原件及复印件;

2.用人单位与在职残疾职工依法签定的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书;

3.用人单位按国家规定为在职残疾职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资料;

4.2015年度在职职工花名册和工资表;

5.附件1、附件2

6.单位行政公章。

(二)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请在规定时间内,持下列资料到规定地点办理核定手续:

1.2015年度在职职工花名册、工资表,以及附件1

2.单位行政公章。

(三)有独立核算下属机构的,由主管局通知其下属机构按上述要求于规定时间内办理核定手续。

(四)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核定手续的,一律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由财政部门依法代扣用人单位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麻阳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

二O一五年十一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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