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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就业小额担保贷款申请资料目录

来源: 发布时间:2016-09-22 10:54 浏览次数:1284 次 【字体:

促进就业小额担保贷款申请资料目录

贴息须知:

1. 财政贴息资金支持对象按照现行政策执行,具体包括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一般指大龄、身有残疾、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以及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的人员)以上人员必须持有人社部门核发的《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员转业退役军人、高校毕业生(2年内毕业生)、刑释解教人员、农村妇女、返乡农民工。

2. 对借款人家庭有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首套住房贷款以外的商业银行贷款记录(包括以前年度的商业银行贷款记录)的,不得发放小额担保贷款。对违规发放贷款的,不予提供担保和贴息支持。

3. 利率高于同期限贷款基准利率3个百分点的贷款,不能作为小额担保贷款给予贴息。

4.  每季末下个月(1月、4月、7月、10月)1-10号将利息清单交就业局所属担保机构,

过期未交视为自动放弃本季贴息过期未交视为自动放弃本季贴息。

5. 若遇联系电话、贴息账号变更的情况请及时通知就业局所属担保机构,若因此而造成贴息资金不能拨付到位的,由申请人承担责任。

 

序号

个人

申报资料要求

1

个人小额担保贷款申请审批表

3

2

向就业服务机构担保服务中心提出书面申请

1份,申请人签字、盖手印

3

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1

4

符合贷款贴息条件的相关证件或证明

1份,原件

5

创业培训合格证

1份,原件

6

营业执照原件或种养殖证明、经营场地租赁合同

1份,种养殖场地村委会证明为原件

7

反担保人(反担保人单位)情况登记表

1份,原件

8

申请人户口簿复印件

1

9

经办金融机构对借款人的家庭贷款情况证明

1份,原件、银行盖章

10

银行贷款合同

1份,原件

11

银行借据

1份,原件

12

担保机构工作人员与借款人实地考察照片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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