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办理

姓名变更、更正登记

来源:县公安局 发布时间:2016-11-15 15:52 浏览次数:1502 次 【字体:

 

事项名称:  

姓名变更、更正登记   

服务对象:  

个人  

办理机构:  

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县(市、区)公安局  

办件类型:  

承诺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湖南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湘公发[2014]2号)  

 办理程序:  

由申请人户口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派出所)受理,县级公安机关审批  

 申报材料:  

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凭父母双方(或法定监护人)当场签名确认的书面申请和被申请人的居民户口簿、父母双方的居民身份证,属在校学生的还须提供就读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接受其变更姓名的证明;年满18周岁以上的成年人,凭本人书面申请、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有工作单位(或属在校学生)的还须提供本单位人事部门(或就读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接受其变更姓名的证明。  

办公时间  

工作日正常上班时间  

收费标准和依据:  

  

承诺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  

联系电话:  

见全县公安派出所联系方式  

投诉电话:  

  

 办理地点:  

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  

相关说明:  

受理条件:
宗教名与世俗名改换的;
收养或解除收养、父母离异或再婚等原因需要将子女姓名变
更的;
在同一学校或工作单位内姓名完全相同,给生活、工作带来
不便的;
姓名用字实属不雅,字音字义有辱人格的;
名字中含有冷僻字的;
因户口登记机关工作失误,造成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
人口信息管理系统记载的姓名不一致的;
其他特殊原因的。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方可申请。新命名、更名的人名用字应使用《通用规范汉字表》中的字。但对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或正在被通缉、接受刑事追诉、服刑的人员,一律不予更改姓名。  

相关材料下载:  

全县公安派出所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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