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办理

出生日期更正登记

来源:县公安局 发布时间:2016-11-15 15:52 浏览次数:1496 次 【字体:

 

事项名称:  

出生日期更正登记   

服务对象:  

申请出生日期更正的本市居民  

办理机构:  

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  

办件类型:  

承诺件  

法律依据:  

《湖南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湘公发[2014]2号)  

 办理程序:  

由申请人户口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受理,经县级公安机关审核,报市级公安机关批准。  

 申报材料:  

  本人或监护人书面申请及足以证明出生日期确属错误的相关证明材料。
  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以下几种:户口登记的出生日期与原落户凭证《出生医学证明》记载的出生日期不一致的,凭原始的《出生医学证明》及原开具《出生医学证明》单位出示的证明;与原落户凭证《户口迁移证》记载的出生日期不一致的,由户口登记机关负责查验迁移证记载的情况;与其他合法落户凭证记载的出生日期不一致的,凭相关原始落户凭证;与原户口登记的出生日期不一致的,凭记载了正确出生日期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其他能够证明出生日期确属登记错误并能够形成证据链的相应证明或调查材料。  

办公时间  

工作日正常上班时间  

收费标准和依据:  

  

承诺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35个工作日内完成  

联系电话:  

见全县公安派出所联系方式  

投诉电话:  

  

 办理地点:  

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  

相关说明:  

  (一)对于户口登记的出生日期与实际出生日期确实不一致的,凭相关证明材料申请更正出生日期。
  ()但公务员、在编的国有企(事)业单位干部、教师、医生及其他一切由国家财政统一发放工资的在编工作人员本人要求确定或更改出生日期的,一律不予受理。
(三)经核实,属公民个人弄虚作假,以虚假信息落户造成出生日期等项目差错而申请更正的,或以前更正过出生日期等项目现再次申请更正同一项目的,相关当事人须依法接受相应处罚后,方能受理其申请。  

相关材料下载:  

   

全县公安派出所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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