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证办理

换领、补办居民身份证

来源:县公安局 发布时间:2016-12-01 15:54 浏览次数:2157 次 【字体:

换领、补办居民身份证

 

事项名称:

换领、补办居民身份证 

服务对象:

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登记项目或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本省公民

办理机构:

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办理户口在本地的人员身份证)、市公安局(办理户口在本省的人员身份证)

办件类型:

承诺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办理程序:

1、本人带身份证到县(市、区)二代证服务窗口或市公安局二代证服务窗口申请办理。
2、采集人像信息,采集指纹信息,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并签名签名确认。
3、缴纳证件工本费。

 申报材料:

申领人原居民身份证

收费标准和依据: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居民身份证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3]2322号)的规定,对申请换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居民收取工本费每证20元,但损坏换领的收取工本费每证40元。

承诺时限:

居民身份证普证,自受理之日起30日;居民身份证异地证,自受理之日起18个工作日。办理了居民身份证速递,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

0745-5883355

投诉电话:

 办理地点:

县(市、区)二代证服务窗口或市公安局二代证服务窗口

相关说明:

1、公民在申请换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
2、公民换发新证之后,应当交回原证。
3、需要办理居民身份证速递业务的,可到所在地邮政局自营网点或速递代办点办理特快专递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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