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迁子女入学服务

义务教育阶段转学手续办理指南

来源: 发布时间:2016-09-28 10:36 浏览次数:796 次 【字体:

一、学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申请转学:

1.学生户籍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迁移,新户籍所在地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不在原就读学校服务范围;

2.学生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实际居住地变更,变更后的居住地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不在原就读学校服务范围;

3.到工读学校就读等其他特殊原因确需转学的。

二、转学规定:

1.转入学校如果学位已满,义务教育阶段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按相对就近入学原则合理安排,并责成接收学校按有关规定办理;普通高中按省级示范性高中转省级示范性高中或非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非省级示范性高中互转、非省级示范性高中不能转省级示范性高中的原则合理安排。普通高中与其它类型学校转学按照升学当年招生录取线相当的原则进行。

2.学校不得接收未按规定办理转学手续的学生入学就读,不得强制学生转学;学生转学不得变更就读年级;原则上学生在各学段起始年级第一个学期、毕业年级最后一个学期、学期中途不得转学。

三 、转学申请及办理流程:

1.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转入学校或转入地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填写《湖南省中小学生转学申请表》(附件4),并提供转学相关证明材料。

(1)收到申请的转入学校依据规定和学校学位等情况审核,同意接收的,转入学校通过管理系统上传学校盖章后的转学申请表及证明材料,报其学籍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核办;不同意的要说明理由,无正当理由不得拒收。

(2)收到申请的转入地教育行政部门依据规定和学校学位等情况核办,同意接收的要确定转入学校并将有关材料转至转入学校;不同意的应说明理由,无正当理由不得拒收。

2.转入学校学籍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核办完成后,将学生名单发送至转出学校核办。

3.转出学校同意后,报其学籍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核办;不同意的应说明理由,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

4.转入学校获得其他三方同意信息后,通知学生报到入学,并通过管理系统调取学生学籍电子档案(管理系统同时通知转出学校)

所有转学流程均通过管理系统完成核办。

办理流程图:

四、申请材料:

县内转学:监护人向转出学校提出书面转学申请,由转出学校开出转学联系单、转学联系单一式二份、监护人凭转学联系单及相关证明到转入学校联系,转入学校同意后,交县教育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备案。转出学校凭转学联系单开具正式转学证明。跨县转学:监护人持户籍迁移证明、和监护人调动工作证明、向转出学校提出书面 转学申请由转出学校开出转学联系单、监护人凭转学联系单及相关证明到转入学校联系转入 学校同意后开出同意接收证明,转出学校凭转入地同意接收证明开具转学证明,县教育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备案。转学申请和附件与转学证明存根一并存档学生持转学证明到转入学校办理转入手续。办理 转出转入手续均需出示户籍迁移证明、和监护人调动工作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并将转学情况记入学生转学情况登记表。 因户口及家庭住址迁移,但学生或其监护人未提出转学要求、学校不得强制学生办理转学手续。学校不得拒收本施教区内手续完备的正常转学生,也不得接收没有正常转学手续的学生。转学时,学生登记表由转出学校密封后由学生或监护人带走,学校留存复印件。转入学校办理转入手续须接收转学证明和学生登记表。休学、处分等证明存根的复印件作为学生登记表的附件一并密封。休学期间转学的学生休学期满转入学校方可准予复学。

五、是否收费:

不收费

六、办理地点:

麻阳县教育局(基教股)

七、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8:00—12:0014:30—17:30

八、咨询电话:

0745-5883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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