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迁子女入学服务

招生流程

来源: 发布时间:2016-10-03 17:13 浏览次数:999 次 【字体:

城区每年3月至9月,按照下列程序开展新学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

   (一)市、区教育局组织划定城区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招生区域,制定学校招生计划;

  (二)市、区教育局及城区义务教育学校开展招生宣传和咨询服务;

  (三)接受学位申请;

  (四)学校审核学位申请材料和就读资格;

  (五)市、区有关部门审验学位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六)教育行政部门安排学位并审核招生录取结果;

  (七)公示学位安排结果;

  (八)接受申诉和质疑并复查回复;

  (九)新生报到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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