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3年城乡低保对象年检年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麻阳苗族自治县民政局
关于印发《2013年城乡低保对象年检年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民政办、局机关各股室、局属二级机构:
《2013年城乡低保对象年检年审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三年八月十九日
2013年城乡低保对象年检年审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提高我县城乡低保工作质量,实现保障对象准确、动态管理规范,确保城乡低保公开、公平和公正,促进社会救助工作健康发展,经研究决定从2013年8月19日至 11月15日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城乡低保对象年检年审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任务
这次年检主要任务是对全县城乡低保对象的户籍状况、家庭经济收入及财产状况进行年检,对不符合条件的城乡低保对象及时清理出保障范围,并进一步健全低保工作机制,实现低保对象保障准确,操作规范。
二、排查对象
城乡低保年检年审对象为所有在保人员,重点清理以下“十五类”对象:
(1)家庭经济情况明显好转,人均家庭纯收入明显高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2)家庭成员中有自然减员未及时申报的;
(3)城市低保对象进入社保领取退休工资后家庭月人均纯收入明显超过最低生活保障线的;
(4)男方年龄在50岁以下,女方年龄在45岁以下,身体健康,有就业劳动能力,不主动寻找工作和就业,有责任田不耕种,多次出入棋牌室、KTV、餐饮等场所,家中无特殊情况的;
(5)家庭拥有或长期使用小轿车、面包车、经营性大中型运输车、工程机械、拖拉机和收割机等中型以上农机具的;
(6)城市低保对象拥有两套以上(含两套)住宅(每套均在50平方米以上),非拆迁原因在三年内购买商品房以及对住宅进行高标准装修的,或虽无自有住房,但租住在高档装修房内者;农村低保家庭成员中有一次性付款或通过银行按揭贷款购买商品房及自建大面积住房的;
(7)家庭有商业门面、住房出租和私营项目,经营收入较稳定,且家庭月人均纯收入明显高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8)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抚养人有足够的赡养、扶养、抚养能力,却把家中老人或病残人员等单独分户出来办低保的;
(9)子女在义务教育阶段进入高收费私立、贵族学校就读的;子女自费出国留学的;饲养名贵宠物的、购买贵重首饰、高档音响、柜式空调、液晶电脑等高档非生活消费品,进行股票、基金、期货、外汇、权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的;农村低保家庭购置使用电脑、空调的;
(10)拒绝接受工作人员或有关部门入户调查、核实家庭财产和家庭收入的,无理取闹、谩骂、殴打工作人员的;城市低保对象有劳动能力但年内连续两次不参加社区组织的公益性劳动的;不支持城市建设的;
(11)因酗酒、赌博、吸毒等原因导致家庭贫困,通过教育仍不改正的;
(12)子女已成年具有劳动能力或就读高等院校的子女已就业或毕业一年以上的家庭;
(13)各级机关干部、事业单位职工、基层干部和居(村)委会成员的近亲属享受低保的;
(14)企业改制职工、困难企业职工、失地农民和两女结扎户等成建制纳入低保的群体;
(15)县级民政部门认定的其他不符合低保条件的对象。
三、工作方法和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 8月19日-8月25日)。各乡镇要高度重视此次年检工作,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制定实施方案,通过张贴公告、媒体宣传、印发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宣传发动,使乡镇、社区、村(居)委会特别是救助对象知晓社会救助政策,明确年检年审内容。为广泛接受群众监督,在县社会救助管理局、各乡镇及社区、村(居)委会设立举报箱,公布举报电话,营造全县开展年检年审的良好氛围。
(二)调查评议阶段(
(三)审核审批阶段(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开展城乡低保年检年审工作是有效保障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必然要求。由于此项工作涉及面广、时间紧迫、任务量大,各乡镇民政办要深刻认识开展此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做好此项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要成立专门班子,切实抓好辖区内的年检年审排查工作,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二)注重方法,确保稳定。城乡低保年检年审排查工作涉及广大困难群众的切身利益,涉及到不同群体对救助政策的不同解读,各乡镇民政办一定要结合实际,多下功夫、多做工作、多想办法,避免出现大规模集体上访的现象。
(三)严肃纪律,落实责任。各乡镇民政办要建立干部分片责任制,切实履行“谁核查,谁签字;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对年检年审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要对照低保政策规定及时解释、及时纠正、及时整改。对不符合政策规定已纳入城乡低保范围的,要统一进行核减并上报;对清查工作不力、有问题不及时整改的,将严肃追究相关工作人员的责任;对在年检年审核查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优亲厚友、违规办理的工作人员,将根据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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