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对象
本县常住户口,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家庭经济困难,因截肢造成大腿或小腿缺失,有安装或更换假肢需求的肢体残疾人。
(二)申请资料
1、申请人户口簿、身份证、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复印件各一份。
2、乡镇(村)、社区出具的家庭困难证明书。
3、本人申请安装或更换假肢的书面申请报告,加盖乡镇和村(社区)章印。
4、到县残联辅助器具站进行申请登记,填写《配发辅助器具申请审批表》。
5、每年5至7月份或10至12份进行假肢安装。
上一篇:湖南省残疾人扶助办法
下一篇:贫困残疾人如何申请辅助器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