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阳县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儿童资助工作实施方案

麻阳政府门户网站 www.nvzwg.com 2013年07月15日 点击数: 字体:[ ]

为贯彻落实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的通知》(湘财教〔201275号),完善学前教育资助政策体系,切实解决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儿童的入园难问题,促进学前教育发展,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范围和对象

对全县经市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普惠性幼儿园3-5岁在园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予以资助。普惠性幼儿园包括公办、公办性质幼儿园及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不包括托儿所、亲子园等早期教育机构。

户口在麻阳县的城乡孤儿、残疾儿童、烈士子女、少数民族儿童、因病因灾造成家庭特别困难的儿童优先予以资助。

申请认定学前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经县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普惠性幼儿园在园学习的3-5岁儿童。

(二)学前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儿童是指家庭所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在园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儿童。

特殊情况认定条件,有以下条件之一者,可认定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

(一)烈士、优抚家庭子女等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或民政部门指定的救助对象;

(二)持有市、县发放的特困证明的城镇家庭子女;

(三)父母务农或父母一方暂时失业,家庭成员中有残疾或疾病且医疗费用负担较重的;

(四)父母或父母一方有长期患重病,无医疗保险,且医疗费用数额巨大,造成严重家庭经济负担的;

二、程序

(一)政府助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按学期发放。幼儿园于每年9月开园后20天内受理资助申请。

1.需要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及在园幼儿要如实填写《麻阳县学前教育阶段儿童家庭情况调查表》并持该表到家庭所在的居委会(村委会)加盖公章,以证明其家庭经济状况。

低保家庭儿童、孤儿须分别持有民政部门发放的“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儿童福利证”,残疾儿童须持有残联发放的“残疾人证”,同时还需提供受资助儿童和监护人户口簿。以上材料必须提供所有原始证件和一份复印件,原始证件经幼儿园核对与复印件相符后当场退给受助儿童监护人,复印件由幼儿园留存备查。

已被所在幼儿园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幼儿再次申请认定时,如家庭经济状况无显著变化,不需提交《麻阳县学前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家庭情况调查表》。

2.幼儿园要成立评审小组,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提交的资助申请进行认真审定。确定拟资助名单后上经校长(园长)审核,并加盖公章,然后,在幼儿园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3.公示无异议后,幼儿园将《麻阳县学前教育接受资助幼儿汇总表》两份(需同时上报电子稿),交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审核合格后,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受助幼儿名单下发至幼儿园,再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幼儿园在接收到资助资金10个工作日内将政府助学金发放到受助儿童。

(二)县级民办幼儿园为每位受助儿童办理中国建设银行储蓄卡,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直接将政府助学金发放至儿童的银行储蓄卡;乡镇幼儿园由中心完小统一发放现金,由家长领取并签名,一律不得以实物或服务等形式,抵顶或扣减政府助学金。

(三)幼儿园按实际受助幼儿情况填写《麻阳县学前教育接受资助幼儿汇总表》,盖章后一式两份同时将电子稿报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

三、工作要求

1.各幼儿园要通过各种渠道广泛宣传政策,要采取形式多样、行之有效地宣传方式,将资助政策宣传到幼儿园所有家庭,确保符合资助条件儿童都能及时得到资助。

2.各幼儿园要制定本园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儿童资助具体实施方案,并上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备案。

3.学前教育资助工作实行园长负责制。各幼儿园要建立专门档案,将公示(包括家长签字)材料、儿童资助申请表、受理结果、资金发放等有关凭证和工作情况分年度建档备查。

    4.各幼儿园要认真对待资助工作,严格工作程序,严格资助标准,对资助工作中存在骗取、套取、虚报冒领等行为的,要严肃查处并追究当事人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情节严重的取消其办园资格。

 

 

 

麻阳苗族自治县财政局

麻阳苗族自治县教育局

二Ο一二年二月十日

 

 

来源:县教育局 作者: 责任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