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居民医疗保险
缴费标准
在校学生及十六周岁以下未成年缴费额为20元,其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年缴费额为140元。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丧失劳动力的残疾人、低收入家庭六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补贴。
城镇居民除了新生儿外,应于每年9月1日至12月31日按标准一次性缴纳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自次年1月1日起享受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待遇。
待遇标准
起付标准。三级医院900元,二级医院600元,一级医院及实行药品零差价的政府办基层医疗机构100元。在医保结算年度内,参保具名第一次住院按上述标准自负起付线费用,在同一或以下级别医院再次住院不再支付。
报销比例。参保居民住院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三级医院报销70%,二级医院报销75%,一级医院报销85%,实行药品零差价的政府办那基层医疗机构报销90%。
统筹。普通门诊统筹起付标准为10元/次。在医保结算年度内,参保人员全年在首诊医院或首诊医院指定的社区卫生医疗机构多次门诊发生的在起付标准以上、600元以下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50%。超出支付限额部分,由参保人员个人负担。
4、支付额度。参保人员住院,全年最高支付限额为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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