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阳苗族自治县群体性上访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了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置我县群体性上访事件,建立健全应急处理机制最大限度地减少社会影响,维护社会稳定,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务院信访条例》、《湖南省群体性上访事件应急预案》、《麻阳苗族自治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1.3 工作原则
1.3.1 以人为本。把为信访群众解决实际问题作为处理群众上访事项的立足点,切实维护上访群众的合法权益。
1.3.2 疏导教育。宣传、解释有关法律、法规和现行政策,坚持以疏导、教育、劝离为主,做到矛盾不激化、人员不滞留、事态不失控。
1.3.3 依法处置。对少数人在上访过程中采取过激或违法行为,严重影响机关正常工作,扰乱社会治安秩序,从事破坏活动的,实行依法处置。
1.3.4 分级管理。①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②分工协作。群体性上访事件的处置工作在事件发生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做到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分工负责、有机协作。
1.3.5 预防为主。要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将问题解决在基层,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
1.3.6 快速反应。形成处置群体性上访事件的快速反应机制,确保发现、报告、指挥、处置等环节紧密衔接,做到反应快速,应对正确,依法果断处置。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群体性上访事件的预防、预警及处理。
本预案所指群体性上访事件,主要包括:到各级信访接待场所集体上访,达到预警人数的;因信访突出问题到重点地区聚集、堵塞交通,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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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