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抽查
备案事项 |
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抽查 |
设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第119号令)等法律法规。 |
备案对象 |
《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规定:对本规定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以外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七日内,通过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网站的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备案受理系统进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或者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业务受理场所进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 依法不需要取得施工许可的建设工程,可以不进行消防设计备案。 |
备案费用 |
不收费 |
备案数量 |
无数量限制 |
办理期限 |
20个工作日 |
申请人需提交的材料 |
(1)《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申报表》; (2)申报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的相关申请材料。 通过网上申报备案的,应按要求提交全部电子申报材料。 提交材料宜按照A4纸的规格装订。 |
备案程序 |
(一)备案 1.网上备案 建设单位登陆湖南省消防政务公开网站,通过消防办事大厅建设工程消防设计、竣工验收网上备案受理系统对建设工程进行备案,并通过受理系统预设的抽查程序,随机确定抽查对象。 2.窗口备案 在市、县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设立的消防受理窗口,建设单位报送纸质备案表,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通过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备案受理系统,进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并通过受理系统预设的抽查程序,随机确定抽查对象。 (二)备案抽查 1、被抽查到的建设单位应当在收到备案凭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备案项目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提交申请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抽查所规定的材料。 2、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在收到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照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评定标准完成工程检查,制作检查记录。 3、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抽查不合格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在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建设单位改正。已经投入使用的建设单位收到通知后应当停止使用。 (三)公告:备案和备案抽查结果即时在湖南省消防政务公开网站消防办事大厅栏目中公告。 |
联系电话 |
0745-5850387 0745-5822831 |
监督电话 |
0745-5833778 0745-22095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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