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契税补贴优惠政策
购房契税补贴优惠政策
一、申请条件:凡于2014年10月1日至2016年10月1日期间,在我县购买商品住房并缴清首付款和契税(不含二手房买卖),且符合下列任一条件的,可以申请购房契税补贴。 (一)以家庭(含夫妻双方和未满18周岁的子女,下同)为单位,已购买单位福利房、房改房、经济适用房、政府限价房,但未购买商品住房的,在规定期间内购买的第一套商品住房;(二)以家庭为单位,现住房面积未达到麻阳苗族自治县上年人均住房面积40平方米,在规定期间内购买的第一套商品住房;(三)以家庭为单位,居住在配套设施未完善的非规模小区,在规定期间内购买的第一套商品住房。配套设施未完善的非规模小区是指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住宅小区: 1、建筑面积在1万平方米以下(含); 2、未实施物业标准化、规范化管理。 (四)外地人员在规定期间内购买的第一套商品住房; (五)从父母家庭中独立出来的年满18周岁的子女,在规定期间内购买的第一套商品住房; (六)以家庭为单位,在规定期间内,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购买的第一套商品住房。(七)对购买一套、二套房贷款已还清的购房户。如同时符合上述两种以上情形的,只能申请享受一次购房契税补贴,不重复享受。
二、补贴比例:(1)农村户口、县外户口到麻阳城镇购房的,按缴纳契税的100%给予购房补贴。 (2)对本县城镇居民户口首次购房的,按缴纳契税的50%给予购房补贴。
三、办理流程:我县首次购买商品住房契税补贴发放工作,实行一个窗口受理,每月发放一批,具体按以下程序由相关主管部门限时办理。 (一)申请人申报。符合上述申请条件的申请人(须与所购房产登记人一致),到县房产管理局领取(或到365足球外围网站下载)并如实填报《麻阳苗族自治县首次购买商品住房契税补贴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同时向县房产管理局提交以下资料: 1、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正反两面复印件一份; 2、申请人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含所有家庭成员); 3、民政部门出具的结婚证、离婚证等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所购商品住房的《房屋买卖合同》原件; 5、所购商品住房的首付款或全款发票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6、所购商品住房的契税完税凭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7、房产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二)房产部门受理。县房产管理局在收到申请人提交的申报材料时,应当即时对材料的合规性和完整性进行初步审查,如发现申报材料不符合规定或不完整,应当指导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充的材料。申报材料符合规定且完整的,收到之时即为受理,受理后县房产管理局应当按以下要求办理: 1、对申请补贴的房产信息和家庭(含所有家庭成员)原有住房信息进行核实; 2、对不符合契税补贴政策的,应当于当月月底前,以书面形式告知申请人; 3、将当月《汇总表》纸质版加盖公章后连同电子版于次月1日前(遇节假日顺延)提交县地方税务局。(三)地税部门核实缴税情况。县地方税务局应当自收到房产部门提交的《汇总表》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契税缴纳情况进行核实,在《汇总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提交县财政局复核。(四)财政部门复核。县财政局应当自收到地税部门核实的《汇总表》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汇总表》的复核,并就补贴发放出具意见呈报县政府审批。五、补贴发放 县财政局应当自收到县政府批复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库集中支付,将补贴直接发放到申请人在《申请表》中登记的银行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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