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度麻阳慈善会集中助学活动方案
为进一步弘扬“奉献、友爱、互助”的慈善精神,切实减轻我县贫困家庭因子女入学的经济负担,麻阳苗族自治县慈善会特开展此次集中助学活动,帮助部分优秀贫困应届高中毕业生圆梦大学。同时呼吁社会各界爱心人士,伸出援助之手,帮助这些身处困境却奋力拼搏的优秀学生,实现他们的大学梦想。具体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弘扬中华民族扶危济困的传统美德,活动中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让社会的爱心惠及困难家庭的学子,使他们与其他学子一样接受高等教育,成才报国,共筑中国梦。
二、救助对象及条件
麻阳籍应届高中毕业学生,同时符合以下四个条件:
①遵纪守法、勤奋诚实、品学兼优的学生;
②参加2015年全国统考,并考入二本以上(含二本)院校;
③家庭为农村低保户、城市低保户的学生;
④孤儿、独生子女户或两女户家庭。
已获得县教育局、县工会、县计生委、县妇联、团县委等助学活动资助的,原则上不予重复救助。
三、救助标准
对被确定为慈善助学活动对象的,按照2000-3000元/人的标准,采取现金发放形式给予一次性救助。
四、资金来源
此次助学活动资金来源为:一是县慈善会向社会爱心企业、爱心团体、爱心人士等募集一部分;二是县慈善会从慈善基金的融资利息中拿出一部分。
五、救助程序
1、本次活动自7月中旬启动,8月中旬前做好相关调查摸底工作。拟9月上旬召开全县慈善助学现场会,发放慈善助学金,届时邀请县里相关领导参加,并做好相关的宣传报道工作。
2、符合救助条件的学生,均可到县慈善会领取《2015年麻阳苗族自治县慈善会资助贫困大学生助学金发放审批表》一份,按要求填写并到相关单位盖章后,交县慈善会审批。
到县慈善会办公室审批时,带大学录取通知书、户口本、低保证、独生子女证或两女户证明原件,并交复印件。
3、县慈善办建立贫困生助学资料库,对已经核准的贫困生在网上公示,实行名单公开,既扩大宣传效果,又接受社会监督。
六、相关要求
(一)申请人不如实提供相关情况,骗取助学金的,县慈善会将取消其救助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知其所在学校。
(二)享受助学的学生,在领取救助金后,应及时报到入学,履行学费缴纳手续。领取助学金后无故不按时入学的,将追回救助金。
(三)审核、审批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将依法给予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