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工作机制的意见
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工作机制的意见
为有效预防与处置医疗纠纷,化解社会矛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关于加强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湖南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办法》《麻阳苗族自治县医患纠纷处置办法》等规定,现就进一步完善全县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工作机制,提出如下意见。
一、切实提高认识,创新工作思路
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工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服务群众、促进健康、保障民生的原则,引入以人民调解为主要模式的第三方医疗纠纷调处机制,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工作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的功能,坚持以人为本,运用法、理、情结合和公开、透明的工作方式,运用专业知识、科技手段和信息技术开展医疗纠纷人民调解,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维持正常的医疗秩序,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明确工作职责,完善工作机制
全县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置工作,按照“政府统一领导,司法和卫生牵头,维稳、公安、信访、财政、民政等部门协同参加,以人民调解为主要模式的第三方医疗纠纷调处中心具体运作,相关部门和医院整体联动”的运行机制。
(一)部门职责
1.县维稳办:发挥组织协调和督促作用,将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置工作纳入维护社会稳定、平安创建整体规划和年度考核指标。
2.司法行政部门:会同卫生行政部门加快推进医疗纠纷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加强对医疗纠纷调处中心的指导。帮助完善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受理、调解、回访、反馈等各项工作制度,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和业务培训,建立医学、法律等专家咨询库,确保调解依法、规范、有效进行。积极组织法律援助机构为有需求并符合条件的医疗纠纷患者及其家属提供法律援助,指导律师事务所、公证机构等为医疗纠纷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指导律师做好代理服务工作,促使医疗纠纷双方当事人妥善解决争议。
3.卫生行政部门:加强医疗行业监管,指导医疗机构牢固树立“以患者为中心”的服务理念,健全医疗质量管理和控制,开展医疗质量安全评价和监管工作,提高医疗服务能力,保障医疗安全。加强医务人员行风建设培训,严肃行业纪律,促进依法执业、廉洁行医,严格落实《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注重人文关怀,加强医患沟通,指导医疗机构加强投诉管理,建立畅通、便捷的投诉渠道,要做到有诉必管、有诉必复。建立医疗投诉管理与人民调解有效对接机制,引导和帮助患者依法、理性解决医疗纠纷。
4.县公安机关:依法维护医疗机构的治安秩序,加强对医疗机构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的监督和指导,及时查处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指导医疗机构建立健全突发事件预警应对机制和警医联动联防联控机制,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现场处置能力。公安机关根据实际需要在医疗机构设立警务室,及时受理涉医报警求助,加强动态管控,对涉医等违法犯罪行为要依法从严打击。
5.县信访部门:为信访人员提供有关政策咨询,做好信访人的思想疏导、矛盾化解工作。
6.县财政部门:做好医疗风险金的监督和保障工作。
7.县民政部门:按照有关救助政策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及时给予救助。
(二)工作机制
1.严格遵循以第三方调解为主的核心内涵,构建医疗纠纷专业调处机制体系,在组织体系上建立健全工作网络。
(1)成立县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司法局局长任组长,县卫生局分管副局长、县司法局分管副局长、县维稳办主任任副组长,县卫生局医政股股长、县司法局基层股股长、各乡镇分管领导、各辖区所属司法所所长为成员。负责明确相关部门在化解医疗纠纷、维护医疗机构秩序、保障医患双方合法权益等方面的职责和任务,指导医疗纠纷调处中心工作。
(2)完善县医疗纠纷调处中心,作为政府主导下的第三方医疗纠纷调解机构,接受县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履行全县医疗纠纷调处工作职责,组织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员开展调处工作等职能,并出具人民调解协议书,作为理赔依据。医疗纠纷调处中心内设办公室、接待室、调解室、档案室、警务室等。调解员由懂医、懂法、懂调解的专业人员和社会知名人士组成。
(3)医疗机构成立医疗纠纷沟通协商处理办公室,由一名副院长具体负责,从医务、保卫、驻院民警中抽调专(兼)职人员组成工作小组,负责本院医疗纠纷的预测、预防、信息收集、事态控制、说服沟通、化解处理工作,并积极主动配合县医疗纠纷调处中心的工作。
2.预防为主,迅速处置机制。成立县医疗纠纷应急处理工作小组,由县公安局分管副局长任组长,县治安大队大队长任副组长,各乡镇分管领导、各辖区所属派出所所长为成员。负责依法打击扰乱医疗秩序的行为,维护医疗机构正常的工作秩序及保障人员生命财产安全。按照“第一时间现场控制、第一时间移离医院、第一时间启动调处程序”的要求,建立群体性医疗纠纷快速反应、现场处置应急预案。一旦发生群体性事件,公安、卫生、医疗纠纷调处中心等部门要在第一时间介入,积极主动做好现场宣传引导工作,告知患方当事人解决医疗纠纷的程序、方法和步骤。对严重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甚至搞打砸行为的,将果断处置,依法惩处。对蓄意扩大事态及“医闹”插手医疗纠纷等违法犯罪行为,严厉打击,坚决控制事态。
3.建立分级调解机制。坚持合理合法、平等自愿、不妨碍当事人诉讼权利的原则,索赔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医疗纠纷,医患双方当事人可自行协商解决;索赔金额超过1万元的医疗纠纷,引导医患双方当事人申请县医疗纠纷调处中心调解;医疗纠纷调处中心调解不成功的,建议医患双方当事人申请怀化市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或司法鉴定、或向人民法院起诉。及时妥善、公平公正地化解医疗纠纷。
4.建立医疗风险金机制。医疗风险金遵循政策引导、部门推动、医院交纳、集中管理、按院考核、节约高效、滚动使用的原则,为医疗纠纷预防与调处提供保障。有关办法由县医疗风险金领导小组制定。
5.建立快速理赔机制。按照费率合理、兑付及时、各方认可的要求,实行风险金管理机制。医院要按要求缴纳医疗责任风险金,风险金管理办公室要按规定及时支付赔补金。
6.建立医疗纠纷预防及专家咨询工作机制。规范医疗机构执业准入,加强对医疗机构执业行为的监督和管理,督促医疗机构落实医疗质量监控和评价制度、医患沟通制度、安全责任制度及医务人员违法违规行为公示和责任追究制度,督促医疗机构医务人员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医疗安全,维护患者利益。建立医疗纠纷技术咨询专家库,为医疗纠纷调解提供法学和医学方面咨询意见,确保性质认定、医疗责任划分客观公平、公正。
三、严肃工作纪律,落实工作要求
建立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工作机制,是化解医疗纠纷、创建平安医院、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各工作小组、各成员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搞好配合,形成齐抓共管局面。要加强医疗纠纷调处中心的制度建设,制定有关规章制度和工作流程。医疗纠纷调处中心要强化工作规范,落实好各项制度及职责,在具体实施调处的过程中,要严格遵循客观中立、公开公正和平等自愿的原则,综合运用法律、政策、经济、行政等手段和教育、协商、疏导等办法,积极化解医疗纠纷。
各有关单位要紧密结合本单位职责任务,切实承担起应当承担的责任,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落实本意见,加强领导,健全组织,强化责任,完善工作机制,提供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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