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服务

怀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怀化市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麻阳政府门户网站 www.nvzwg.com 2016年09月01日 点击数: 字体:[ ]

怀政办发〔201617

 

怀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怀化市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怀化市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怀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810

 

怀化市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实施方案

 

为全面加强出生缺陷综合防治,提高我市出生人口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湖南省出生缺陷防治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原则

围绕打造“幸福怀化”的目标,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遵循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原则,整合现有资源,加大财政投入,实施项目带动,全面推进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工作,降低出生缺陷发生,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二、工作目标

(一)将婚前医学检查、孕前医学检查、叶酸增补作为基本公共服务,实行免费服务。

(二)2016年全市目标人群免费婚前医学检查率达到80%2020年达到90%以上。

(三)2016年全市目标人群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率达到80% , 2020年达到90%以上。

(四)2016年全市叶酸服用率达到90%以上,叶酸服用依从率达到80%以上;2020年叶酸服用率达到95%以上,叶酸服用依从率达到85%以上。

(五)建立健全怀化市产前筛查网络,2016年全市免费产前筛查率达到80%以上,产前筛查高危孕妇产前诊断率达到80%以上;2020年全市产前筛查率达到95%以上,产前筛查高危孕妇产前诊断率达到90%以上。

(六)建立健全新生儿疾病筛查网络,2016年全市新生儿遗传代谢病筛查率达到95%以上,新生儿听力筛查率达到80%以上,2020年全市新生儿遗传代谢病筛查率达到100%。新生儿听力筛查率达到90%以上,逐步普及先天性心脏病、新生儿眼病等筛查。

(七)不断完善出生缺陷儿康复与救治体系,逐步将符合规定的出生缺陷疾病康复治疗费用纳入农合和医保报销范围,提高出生缺陷儿的医疗保障水平。

(八)建立健全全市三级出生缺陷综合防治体系,做到婚前医学检查、孕前医学检查、产前筛查、产前诊断、新生儿疾病筛查、出生缺陷儿救治工作相互衔接。

三、工作任务

(一)加强宣传教育。各级政府要组织开展出生缺陷防治宣传教育,普及出生缺陷预防科学知识,增强全民预防出生缺陷的意识。县市区卫生计生部门要向国家机关、社会组织、企业事业单位和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免费提供出生缺陷防治知识宣传教育资料,并为出生缺陷防治宣传教育工作提供专业指导和技术支持。报刊、电视、广播、互联网等媒体应当加强出生缺陷防治宣传,免费刊播出生缺陷防治公益广告和宣传节目。县市区民政、卫生计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在婚姻登记、生育证办理、生育保险办理场所和社区服务中心、村民活动中心、居民活动中心向公众免费提供出生缺陷防治知识宣传教育资料。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会、妇女组织应当组织本单位育龄人员学习出生缺陷防治知识,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

(二)完善出生缺陷防治服务体系。持续加强防治服务机构能力建设,健全市、县、乡镇、村(社区)四级出生缺陷防治网络,完善以市妇幼保健院为龙头,县市区妇幼健康服务机构为主体,基层医疗机构为基础、综合医院为补充的出生缺陷综合防治服务体系,理顺服务流程,做到婚前医学检查、孕前医学检查、产前筛查、产前诊断、新生儿疾病筛查、出生缺陷儿救治与康复相互衔接。市妇幼保健院负责承担“市产前筛查与诊断中心”和“市新生儿疾病筛查中心”职责,负责全市出生缺陷防治的业务指导、监测分析、质量控制和健康教育等工作。各县市区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在当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的领导下,负责辖区内出生缺陷防治工作的业务指导、监测分析、质量控制和健康教育工作,对辖区助产机构、基层医疗机构进行出生缺陷防治业务培训,并做好辖区出生缺陷筛查阳性孕妇和新生儿的转诊及随访工作。各助产医疗机构应当为孕妇建立孕产期保健档案,提供规范的孕产期保健服务,对产前筛查存在出生缺陷高风险的孕妇,应当专案管理,重点监护;经产前诊断确认胎儿异常的,医疗机构应当将继续妊娠和终止妊娠可能出现的结果和处理意见书面告知孕妇或者其家属;确认有严重缺陷的,应当告知孕妇及时终止妊娠。乡镇卫生院、乡镇(街道)卫生计生办要组织计生专干、妇幼专干、村医切实落实出生缺陷防治工作,建立辖区育龄妇女名册,加强新婚、备孕、怀孕妇女的管理,主动提供生育登记服务,督促及时接受婚前医学检查、孕前优生检查、叶酸增补、产前筛查等服务;尤其对有遗传病家族史、分娩过严重出生缺陷儿的妇女要建立专案,督促在其准备妊娠前到市产前筛查与诊断中心接受遗传优生咨询。

(三)强化队伍建设。加强妇产科、儿科、超声科、妇幼保健、产前诊断、医学遗传和康复等学科建设,建立激励保障机制,重视学科带头人和技术骨干培养,加快促进学科发展。加强出生缺陷综合防治相关科学技术研究,加大支撑力度,推广适宜技术。以基层为重点,加强遗传咨询、产前筛查诊断、新生儿疾病筛查、优生优育等相关方面的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医疗保健机构出生缺陷防治服务能力和水平。

(四)落实综合防治措施。坚持预防为主,以严重先天性心脏病、开放性神经管缺陷(无脑、脊柱裂、脑膨出等)、唐氏综合症(21-三体综合征)、爱德华氏综合征(18-三体综合征)、先天性听力障碍、先天性甲状腺功能减退症、苯丙酮尿症、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缺乏症等严重多发致愚、致残、致死的出生缺陷为重点,积极落实三级防治措施。

1.推进一级预防措施,减少出生缺陷高危因素。全面推行免费婚前医学检查,提高婚检率。引导和鼓励计划怀孕的夫妇参加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不断扩大项目覆盖,努力实现项目城乡人群全覆盖。以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资源整合为契机,将婚前医学检查与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有机结合,优化服务流程,建立保健档案,发现存在出生缺陷高风险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情况,提出预防、治疗以及采取相应医学措施的建议。基层医疗机构发现育龄人员有遗传病家族史,分娩过严重遗传性疾病或者严重缺陷儿,或者存在其他出生缺陷高风险的,应当主动提供咨询指导服务。继续实施妇女孕前和孕早期免费增补叶酸项目,加强孕前优生指导,倡导合理营养与膳食。

2.落实二级预防措施,提高孕期出生缺陷发现率。强化孕产妇系统保健管理,加强孕期指导,进一步提高孕产妇系统管理率。积极开展孕产期健康教育,严格控制孕期用药。全面实施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项目,最大程度降低母婴传播造成的儿童感染。逐步扩大产前筛查诊断覆盖面,指导怀孕妇女按规定时间接受出生缺陷免费产前筛查。

3.加强三级预防措施,降低出生缺陷致残率。健全新生儿代谢性疾病和听力筛查服务网络,不断扩大筛查覆盖面,逐步扩大新生儿疾病筛查病种。落实初筛阳性儿童的确诊和追访,加强确诊病例的治疗和干预,提高确诊病例治疗率。强化儿童系统保健管理,及时发现出生缺陷患儿,给予相应咨询指导和医疗保健服务。开展06岁儿童残疾筛查和早期康复,逐步建立先天性心脏病、视力、肢体残疾、孤独症儿童的早期筛查、早期诊断、早期干预和康复的工作机制,减少残疾发生,减轻残疾严重程度。

(五)健全信息监测评价体系。市、县市区卫生计生部门要完善出生缺陷监测评价体系,加强对本区域医疗机构出生缺陷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和质量监控,组织对从事出生缺陷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进行培训。要建立部门监测信息沟通和共享机制,定期做好监测数据统计分析、质量管理,落实定期报告制度,对综合防治实施效果进行评价,为科学调整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工作重点和策略措施提供依据。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出生缺陷防治工作,要将出生缺陷防治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制定出生缺陷防治实施方案,健全“政府主导、部门配合、群众参与”的出生缺陷共同治理防控工作机制。落实政府主导、投入、监督和管理责任,强化部门联动,共同协调解决出生缺陷工作具体问题,通过政府倡导、健康教育,引导群众积极参与出生缺陷防治工作,自觉履行优生优育的义务,形成共同治理的良好格局。市成立由政府分管领导牵头,宣传、民政、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计生、教育、环保、残联、妇联和红十字会等部门参与的出生缺陷防治领导小组,推进出生缺陷综合防控工作。县市区政府、市直相关部门要建立相应的工作协调机制,负责出生缺陷防治的组织管理、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估等工作。

(二)强化部门责任。各有关职能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卫生计生部门要牵头组织全市出生缺陷防治工作,负责出生缺陷防治的具体管理和监督,组织落实出生缺陷防治各项措施。卫生监督机构负责对出生缺陷实施过程中违法行为的查处和打击。宣传部门要协调媒体加大出生缺陷防治宣传工作力度,免费刊播出生缺陷防治公益广告和宣传节目。民政部门要在婚姻登记管理工作中,做好优生优育、预防出生缺陷相关知识的宣传,引导其参加婚前医学检查;依法将符合条件的出生缺陷儿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并向因救治出生缺陷造成基本生活暂时出现困难的家庭提供临时救助。财政部门要保障出生缺陷防治经费,并将出生缺陷防治经费列入预算,加强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将出生缺陷儿治疗和早期康复训练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残联组织要组织符合条件的出生缺陷儿到有资质的机构进行早期训练或者适配辅助器具,帮助其恢复基本功能,减轻残疾程度。教育部门要指导和督促中等以上学校将出生缺陷防治知识纳入健康教育课程,加大教育力度。环保部门要加强大气、土壤、水环境保护,开展与出生缺陷防治有关的环境质量监测和研究,防治环境污染。工会、妇联、红十字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等单位要积极配合做好出生缺陷防治宣传工作。

(三)强化财政保障。各级政府要落实出生缺陷防治经费,将婚前医学检查,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叶酸增补、产前筛查、新生儿疾病筛查及听力筛查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对于中央、省级支持的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等公共卫生项目按要求落实配套经费并及时拨付到位。鹤城区出生缺陷防治(含以上项目)所需经费,由市、区两级财政各承担50%,其他县市区由县级财政负责。

(四)强化考核问责。将出生缺陷防治工作纳入绩效考核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市出生缺陷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工作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对各地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工作进行考核。卫生计生部门要加强行业监管,加大检查力度,对从事出生缺陷防治技术服务的医疗卫生、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服务机构严格考核和管理,对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的从严问责。对各级政府和相关责任部门在出生缺陷防治工作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相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附件:怀化市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附件

怀化市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成人员名单

 长:欧阳明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杨世木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员:宁志文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饶经理     市财政局副局长

周依琴     市民政局副局长

      市卫生计生委副主任

刘建德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孙小兰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周生来     市教育局副局长

明传德     市环保局副局长

      市总工会女职工委员会主任

欧家好     市红十字会副会长

      市妇联副主席

滕树兴     市残联副理事长

高建平     市妇幼保健院院长

来源:怀化市政府门户网 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