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阳苗族自治县县城三个入城口改造工程项目招商公告
为完善城市功能,方便市民出行,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对麻阳县城三个入城口改造项目进行公开招商。现将公开招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 麻阳县城三个入城口改造工程项目
(二)项目地点:城南、城北、城西入城口
(三)项目规模及内容:城南、城北入城口实施道路景观、人行道、外立面及水电工程等改造。城西入城口改造高速公路连接入口线道路约490米,双向6车道,改造209国道交叉口连接道路约290米,双向4车道。配套实施道路景观、水电及广场绿化等工程。项目总投资0.8亿元(具体以财政评审结论为准),包括征地拆迁费和工程直接费。
(四)建设年限:本项目建设总工期为12个月,具体起止日期按相关合同约定为准。
二、业主单位:麻阳苗族自治县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三、项目实施方式
1、本项目投资商经公开选定后,采取由投资商全额投资,由业主单位依法组织施工招投标,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经审计认定工程价款后,由业主单位按合同约定条款予以支付。
2、本项目建设的设计施工方案、设计招投标、监理招投标均由业主单位负责按相关程序组织实施。
3、工程投资额以财政评审确定的为准,工程价款以审计审定的结论为准。
三、工程价款支付方式
根据项目建设期内项目资金筹措情况采取以下两种支付方式。
1、项目建设期内,项目资金未到位,工程款支付时间待工程全部完工并验收合格后分为3个年度支付,按4:3:3第一年支付比例为40%,即工程价款在竣工验收合格后30天内,支付第一次工程款的40%,第二年和第三年各支付30%,每隔一年支付一次(审计结论未出来前以合同价款按比例支付)。每次支付后剩余的工程价款按年6%计付财务占用费,时间从第一次工程价款支付之日起开始计算,每年按支付后剩余资金实际占用时间计算财务占用费。
2、投资方按工程总价向招商方引进期限10年以上(含10以上)1亿元资金(业主单位承担年利率6%以内的利息)或业主单位项目资金到位,在建设期内,工程造价按一定比例下浮,工程进度款按实际完成工程量的70%比例支付,工程价款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进行结算。
四、报名条件
1、基本资格条件:报名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有关合格投标人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由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 资质要求: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不接受联合体资质。
3、 在
4、本项目在前期工作和建设过程中,投资方应交的各种税费,应在业主单位所在地缴纳。
五、投资商的确定
1、公告期满后,若有多家报名且符合报名条件的,则通过考察后采取竞争性谈判方式择优选定。如只有1家符合报名条件的,则采用协商性谈判方式确定投资商。
2、本项目确定投资商后以书面通知为准,投资商接到书面通知后10个工作日内,必须与业主单位签定投资合同,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本次投资。
3、中选的投资商与业主单位签定正式投资合同后,如果不按投资合同约定履行投资人义务,应按其4000万元投资额的2%向业主单位支付违约金,且投资商资格取消。
4、未尽事宜可向甲方索阅项目相关文本资料。
六、报名注意事项
1、报名时间:
2、报名地点:麻阳苗族自治县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3、报名应提交的资料及要求: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身份证资质证书、企业信用报告、履约保证金证明等资料原件及上述资料复印件。由企业法定代表人亲自到场报名,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联系人: 段先生 18166205992
张先生 13974594001
麻阳苗族自治县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