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税降费
关于春节期间我县城乡道路客运价格实行临时运价的通知
麻发改价〔2017〕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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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春节期间我县城乡道路客运价格实行临时运价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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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客运公司、出租车公司:
为加强春运期间城乡道路客运市场管理,规范城乡客运价格秩序,维护经营者和乘客的合法权益,根据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湘发改电〔2016〕17号文件精神,并报县人民政府同意,今年春节期间我县城乡道路客运实行临时运价。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临时运价标准:
1 、道路旅客运输价格:
(1)道路旅客运输价格应严格按照《关于重新核定我县农村公路客运票价的通知》(麻价[2009]30号)文件执行。道路运输企业平时执行票价按规定下浮的,允许恢复按核定票价执行,但不得突破规定票价。
(2)跨省道路客运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
2 、出租车:
按现行运价标准实行打表计程收费的基础上,每车次另加收5元服务费。
二、实行临时运价时间:
从2017年1月27日零时至2月2日24:00(大年三十至初六)止,2月3日零时起(初七)恢复原运价标准。此次出租车运价上浮为临时性加价措施,计价器不作调整。
你司接此通知后,努力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并做好明码标价。针对道路运输价格的特点,各营运车辆内要张贴价格主管部门审核的本线路票价梯形表,出租车内醒目位置要进行价格公示。春节期间我局会同相关部门进行监管,在此期间如违反规定,乱涨价、乱收费的,我们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从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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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0一七年元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