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环评
关于对麻阳苗族自治县城区市政路灯设施改造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的公示
麻环审[2017]42号
关于对麻阳苗族自治县城区市政路灯设施改造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的公示
麻阳华旗源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报批的《麻阳苗族自治县城区市政路灯设施改造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相关材料已收悉。通过对该报告表进行技术审查,现对拟批复意见公示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麻阳苗族自治县城区。项目总投资3262.7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6万元。本项目包括县城区主次干道及背街小巷现有的2495盏高压纳灯节能进行LED路灯改造和2191根灯杆改造。主干道包括富州路、新城路、隆家堡下高速路、建设路及五一路。新建道路LED路灯733盏,灯杆733根(其中4米110瓦路灯105盏,12米190瓦路灯333盏,12米120瓦路灯275盏,10米100瓦路灯20盏。)具体数量以实际建设改造的数量为准。项目建设符合我县城市规划要求,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我局同意该项目建设。
二、该项目在规范完善建设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三、在项目建设中要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生活垃圾分类袋装收集,每天由专人收集交由环卫部门处理;施工期间的建筑垃圾运往指定弃渣场。
2、在项目施工、运输等环节中产生的噪声污染选用低噪声设备;配备防噪声耳塞;减振、消声、隔声等措施。
3、生活污水依托居民点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城市污水管网,进入城市污水处理厂;混凝土养护废水,车辆冲洗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回用,不外排。
四、该项目的环保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投入使用,项目建成后须向我局申办项目竣工环保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建设及营运期间的环境监管由麻阳县环保局负责。
五、《报告表》经批准后,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拟采用的防治污染及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须报我局重新审批。???????????
?????????????????? 麻阳苗族自治县环境保护局
???????????????????? 2017年11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