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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麻阳苗族自治县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实施方案(2016-2020年)》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7-03-08 16:43 浏览次数:812 次 【字体:

麻政办发〔20177

 

麻阳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麻阳苗族自治县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实施方案(2016-2020年)》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麻阳苗族自治县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实施方案(2016-2020年)》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麻阳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37

 

麻阳苗族自治县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

实施方案(2016-2020年)

 

为贯彻落实中国残联、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印发<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残联发〔201627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552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任务目标

以上一年度全国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信息动态更新数据为基数,并结合办证统计,确定全县有需求的残疾儿童和持证残疾人接受基本康复服务的比例,2017年、2018年、2019年比例分别达到40%55%70%以上,至2020年达到80%以上。其中十三五期间必须落实省、市下达的07岁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任务数,及精神病患者服药和住院、白内障复明手术、辅助器具适配等基础性康复服务,确保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目标。

二、工作体系

(一)建立组织管理体系

成立麻阳苗族自治县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领导小组,由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政府办联系副主任、县残联理事长任副组长,县残联、县卫生计生局、县人社局、县民政局、县扶贫办、县财政局等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县残联,由县残联分管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同时,明确各成员单位的职责:

县残联:牵头制定县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实施方案;牵头成立县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技术指导组,确定残疾人康复评估机构和康复服务机构(含医疗机构,下同),开展康复协调员业务技术培训;督导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工作进度,做好年度任务执行情况的汇总和反馈工作;开展宣传工作。

县卫生计生局:共同制定县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实施方案;参与建立县级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技术指导组,确定残疾人康复评估机构和康复服务机构;将残疾人康复服务融入深化医改大局,纳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考核内容,结合健康扶贫工程,对贫困残疾人实施分类救治,提供医疗康复服务;加强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康复技术培训;加大康复机构的建设力度,督促县人民医院、县妇幼保健院加快残疾人成人康复机构、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建设。

县人社局:共同制定县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实施方案;参与建立县级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技术指导组;落实残疾人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障支付范围政策。

县民政局:共同制定县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实施方案;参与建立县级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技术指导组;将符合条件的对象纳人医疗救助项目,督促乡镇将特殊困难的康复对象纳入临时救济或救急难项目。

县扶贫办:共同制定县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实施方案;将贫困残疾人纳入康复脱贫攻坚工程。

县财政局:将精准康复服务纳入财政预算,监督精准康复服务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其他部门在自己职责范围内做好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工作。

(二)建立康复服务体系

1.成立技术指导组:由县残联商县卫生计生局、县人社局成立专家技术指导组,制定我县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目录,确定定点康复评估和康复服务机构,开展技术培训、业务指导和成效评估。

2.成立康复服务小组:由乡镇残联负责,社区康复协调员与村(社区)医生共同组成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小组。暂时条件不具备的可由乡村残疾人专职委员与乡镇卫生院医生组成。

三、工作流程

(一)制定麻阳苗族自治县基本康复服务目录和补贴标准。参照《湖南省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目录》制定《麻阳苗族自治县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目录及补贴标准》(见附表1)。

(二)确定定点康复评估机构和康复服务机构。建立残疾人康复评估机制。县残联会同县卫生计生局确定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残疾人康复机构等作为康复评估机构。对县康复评估机构不具备评估能力的项目,报市级确定的二级康复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确定残疾人康复服务机构。针对各类残疾人的康复服务需求,选择符合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残疾人康复机构、残疾人专门协会、助残社会组织等相关机构或组织作为康复服务机构。县级康复服务机构由县残联商县卫生计生等部门确定,签订机构服务协议,报市残联备案。省、市残联项目由省、市残联确定的康复服务机构康复。康复评估与服务机构坚持严格标准和就近选择的原则,优先纳入具备开展相关康复项目所要求的专业诊断和评估能力条件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社区康复服务机构。

(三)统筹安排残疾人康复资金。县残联负责使用好省残联下拨的康复资金,筹措本级残疾人康复专项资金,多渠道筹集社会资金,统筹使用各级基本康复服务经费,有效整合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和其他部门或组织的康复服务经费。县财政局要将本级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县人社局、县民政局要将基本康复项目纳入医保和救助范畴。

(四)开展康复服务。

1.入户调查。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小组成员采取入户或集中访问的方式,对照《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目录》,对残疾人康复需求进行初步评估,对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发放《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手册》。对于可直接评估康复需求的残疾人,直接提出转介意见。对于不能确定康复需求的残疾人,将其转介至县级确定的评估机构。

2.康复评估。需要进一步评估的残疾人,持《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手册》到县级确定的康复评估机构接受评估,康复评估机构对残疾人实施康复需求评估后,按照评估结果选择康复服务项目,提出转介意见,并填写《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手册》。对县级康复评估机构不具备评估能力的项目,委托省、市相关具备专业诊断、评估能力的机构进行,选择康复项目,提出转介意见,并填写《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手册》。对于行动不便或地处偏僻地区的残疾人,由县残联组织康复评估机构入户或集中对残疾人进行评估。

3.申请服务卡。接受评估后的残疾人或其监护人依据评估机构转介意见,填写《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补助申请审批表》(见附表2),经乡镇残联核定,向县残联申请残疾人康复服务补助,县残联根据残疾人康复服务项目免费任务指标和残疾人家庭经济状况,审核确定补助额度(免费或定额补助),发放《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卡》。

4.康复服务。残疾人持《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手册》《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卡》到定点康复服务机构接受康复服务。定点康复服务机构依据《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目录》,为残疾人提供基本康复服务,制定个性化康复服务方案,建立康复服务档案。

5.费用结算。已纳入城乡居民和城镇职工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范围以及列入政府相关部门医疗救助工程的康复服务项目,由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或政府相关部门项目资金先行结算,残疾人自付部分由县残联根据残疾人康复资金状况确定补助标准。政府部门医疗救助工程的康复服务项目,由省统一招标的,在残疾人确认接受康复服务后,由省残联与定点康复服务机构直接进行结算。免费康复服务项目与实行定额补助的康复服务项目,在残疾人接受康复服务后由定点康复机构凭康复服务卡和相关服务证明,与县残联进行结算。

(五)信息报送

康复服务机构与社区康复协调员按月将残疾人服务信息汇总,填写《残疾人基本信息服务信息汇总表》(见附件3),于每月30日前报送至县残联。县残联按月对康复服务机构、乡镇残联报送的信息进行比对,审核无误后,将相关信息录入残疾人康复台账和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数据库。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人民政府将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纳入脱贫攻坚、深化医改、健康扶贫工作大局,列为民生实事加以推进,因此,要充分发挥各部门职责,实现部门专项规划和精准康复服务有效衔接,对涉及残疾人康复的各类资源、项目、措施统筹安排,做好资金安排、政策衔接、项目落地、人力调配、推进实施等工作,确保精准康复服务落实到位。

(二)提升服务能力。发挥医疗卫生机构、残疾人康复机构、特殊教育学校、社区服务中心等机构的设施、人员、技术资源作用,形成残疾人康复服务网络。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举办康复机构和康复服务组织,为残疾人提供基本康复训练和支持性服务。通过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吸引社会资本投入到残疾人康复服务中。

(三)加强基层培训。要加强对残联、卫生计生、定点康复评估机构和康复服务机构管理人员的培训,使其深入理解精准康复服务的主要精神。要重点做好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小组成员培训,不经培训不上岗,突出培训的经常性和实用性,使其熟练掌握主要服务流程、康复政策信息和基本康复知识,重点掌握针对残疾人的康复需求给予何种适宜的服务。县残联要组织残联系统及定点民办康复机构专业人员的实用技术、操作规范培训工作。县卫生计生部门、医疗卫生机构要支持县级定点康复机构医务人员定期参加残疾人康复业务培训,将残疾人康复纳入全科医生和乡村医生培养培训内容中,充分发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人员在残疾人社区康复中的作用。

(四)强化规范管理。加强各类定点机构的管理。县残联、县卫生计生局要结合国家、省制定的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定点机构准入标准、服务规范,合理确定各类定点康复评估、服务机构,并督促其完善内部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提升服务效率。加强残疾人康复信息数据的安全保密工作,未经授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公开、传递残疾人精准康复信息,杜绝残疾人个人信息泄露,防止损害残疾人利益的事件发生。

(五)广泛宣传引导。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残联网站、短信群发平台等手段宣传,准确解读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的主要目标和具体措施,营造全社会关心残疾人康复的良好氛围。要推进残疾人精准康复进乡村、进社区、进家庭,大力宣传残疾人通过接受康复服务改善身体状况、恢复身体功能的鲜活实例,增强残疾人主动参与康复的信心和积极性。

(六)严格经费管理。各部门要对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资金实行专项管理,严格按照规定用途使用,定期组织自查。专项资金支出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执行。专项资金支付管理,要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依据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费用结算有关要求,及时向康复服务机构执行经费拨付。县财政部门要加强对专项资金管理的监督检查,确保资金专款专用。要按照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于次年6月底前,向社会公告上一年度专项资金分配使用和执行情况。

(七)强化督促落实。建立精准康复服务督导检查制度。县残联会同县卫生计生局、县人社局、县扶贫办等部门要定期、不定期组织专家对康复服务机构进行抽查,督导检查结果作为下一年度经费支持依据。2020年,依据国家“十三五”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工作总结评估要求开展县级总结评估工作。迎接省、市残联、卫生计生等部门的检查。

 

附表:1.麻阳苗族自治县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目录(2016年)

2.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补助申请审批表

3.残疾人康复需求和康复服务情况汇总表

4.麻阳苗族自治县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工作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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